- 信息來源:市公安局
- 發布日期:2023-02-15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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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公局〔2023〕9號
各市公安局、各分局,市局各部門:
《泰州市公安局護航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十項措施》已經市局主要領導審閱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對照任務分解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各地、各部門執行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報政務服務管理支隊。
泰州市公安局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泰州市公安局護航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十項措施
一、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和重點企業發展。為市級及以上重點基建、民生、產業項目及重點企業配備“公安營商專員”,牽頭組織打擊侵犯項目、企業及負責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維護正常建設施工、生產經營秩序;牽頭組織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設置周邊交通標識標牌、信號燈和停車泊位,加強重點時段管理力量配備;積極提供法律支持和幫助,做好員工法制宣傳教育,指導、協助辦理涉及公安機關的審批許可事項。(責任單位:政務服務管理支隊、內保支隊,各市公安局、各分局。)?
二、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及建筑業發展。縮減渣土車等工程運輸車輛進入市區限制通行時間,除上下班、上學放學高峰時段,其他時段不再限制上述車輛通行。調整道路挖掘、占道施工審批方式,工程項目納入建設施工“一件事”改革,項目審批時實施跨部門聯合辦理,不再單獨申報審批;零散、單一項目,由市、縣政務服務中心公安專區統一受理,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責任單位:交警支隊、政務服務管理支隊,各市公安局。)
三、支持會展演出業發展。提供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前置輔導+幫辦”服務,參加人員在5000人以下的,由縣級公安政務服務管理部門負責;參加人數在5000人以上的,由市級公安政務服務管理部門負責,提供現場規劃設置、安全制度制定、申請材料準備等輔導幫辦服務,確保一次申請成功。非安全類申報材料暫時無法提供的,實施“容缺許可”,在活動正式舉辦前提供即可。(責任單位:政務服務管理支隊、巡特警支隊,各市公安局、各分局。)
四、支持交通物流業發展。推行易制毒化學品運輸、一般危化品運輸“全程網辦”,在“泰州公安微警務”開通相應模塊,提供許可證件郵寄送達。一般危化品運輸、市區禁區通行證再次申請、到期換證的,原提交材料在有效期內的,無需再次提交。(責任單位:政務服務管理支隊,各市公安局。)
五、支持娛樂服務業復蘇。開展旅館、洗浴、歌舞娛樂場所信用監管試點,依據日常治安狀況,進行信用分類評級并建立信用檔案。對信用等級高的場所,減少日常檢查頻次,其法定代表人申辦其他公安審批許可事項時,優先適用承諾制、容缺受理等舉措。條件成熟后,向全市推廣。(責任單位:政務服務管理支隊、治安支隊,各市公安局、各分局。)
六、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對原址改建的銀行網點,允許建設臨時網點保證正常營業,實行臨時網點驗收、正式網點改造方案審批一次申請、同時辦結。對緊急報警裝置、監控攝像機等技防前端設備、報警主機,出入口、通風口的物防設施等銀行網點安防設施維修改造的,每年年底進行一次性匯總申報,不再單獨申報審批。(責任單位:政務服務管理支隊,各市公安局。)
七、支持餐飲業全面復蘇。在餐飲集中地區、飯店周邊,早、中、晚就餐時間段,對違停車輛先提醒,在規定時間內駛離的,不予處罰。除嚴重阻礙交通的情形外,不強行拖離。除上下班高峰時段,不再限制5噸及以下餐飲配送車輛禁區通行時間。(責任單位:交警支隊、政務服務管理支隊,各市公安局。)
八、支持高層次人才跨境流通。在市縣兩級政務中心公安專區設立專門窗口,對市級認定的高層次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員,科研機構、在泰院校副高級職稱以上人員,副高級職稱以上衛健專業技術人才,需要前往境外從事學術交流活動的;以及企業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技術人員需來泰或到境外、在泰長期停留開展商務活動的,提供護照、簽證、港澳臺通行證及簽注辦理綠色通道。(責任單位:出入境管理支隊,各市公安局、各分局。)
九、支持企業穩崗及招才引智。在縣級政務中心公安專區設立“人才專窗”,提供人才落戶咨詢、居住證辦理指引、身份證跨省辦理等個人業務“一站式”服務。在企業集聚的工業園區、外來務工人員居住集中的派出所,設立綜合服務窗口,提供身份證跨省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跨省辦理,以及出入境證件辦理、車駕管及部分違章處罰業務辦理。(責任單位:政務服務管理支隊、治安支隊、刑警支隊、交警支隊、出入境管理支隊,各市公安局、各分局。)
十、全面推行涉企柔性執法。涉企行政案件依法適用“首違不罰”、“輕微不罰”,鼓勵違法企業和相關違法人員自行糾錯。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企業依法慎用限制財產強制措施,對企業負責人、技術業務骨干等人員依法不用、少用、慎用羈押性強制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責任單位:法制支隊,各市公安局、各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