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審計局
- 發布日期:2024-01-29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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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現公布泰州市審計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報告電子版可在泰州市審計局網站(網址http://sjj.taizhou.gov.cn/)下載。
一、總體情況
2023年,我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省、市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相關要求,嚴格履行政府信息公開各項職責,緊緊圍繞堅持政府信息公開透明、建設規范化服務型政府、提升機關行政效能,把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增強部門工作社會透明度、推進依法審計、提高部門工作效能和服務質量的重要措施,扎實有效地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穩步開展。
(一)強化用權公開
認真學習貫徹中央、省、市對政務公開工作的各項要求,對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開設“政務服務”欄目,全面公開行政權力事項清單,確保權力運行受到公眾監督。同時,結合審計工作實際,主動在部門網站發布調查征集公告,向社會公眾征集2024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建議,廣泛聽取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意見,使審計工作更加貼近民生,充分保證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進一步增強審計項目編制的針對性和科學性,更好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強化政策發布
及時轉載上級審計機關出臺的工作規定、政策解讀及其他文件、信息,及時發布或者轉載與審計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我局共發布、轉載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讀各3條,充分保障公眾知情權,加強公眾對政策法規的理解能力,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三)強化信息公開
緊緊圍繞深化財政審計、民生審計、重大政策落實審計等重點審計工作,主動公開審計工作動態,通過“新聞中心”等欄目,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發布審計項目現場開展情況、實地調查情況、整改落實情況等動態類信息;通過“審計信息”欄目,及時公開《關于2021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公告》《關于2022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公告》《關于2022年度市級部門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情況審計結果的公告》等公告信息,確保審計工作公開透明。我局共發布信息1373條,其中概況類信息2條;政務動態信息1361條;信息公開目錄信息10條。累計收到1宗依申請公開信息,屬于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已在法定期限內予以答復。
(四)強化制度執行
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認真主動落實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規定,以辦公室作為信息公開保密工作的重點崗位,安排專人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嚴格執行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凡公開事項均按程序填寫信息公開審批單,起草人、審核人、簽發人簽字,審查主體責任明確,審查程序規范清楚,對擬公開的信息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政務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同時,對照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法制化要求,不斷完善工作流程,加強信息公開建設,夯實工作基礎,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常態化管理,健全長效化的公開機制。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0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注:2023年,本機關根據上級統一部署,對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重新認定和清理,故存在與往年數據不銜接的情況。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 果 維 持 | 結 果 糾 正 | 其 他 結 果 | 尚 未 審 結 | 總 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 果 維 持 | 結 果 糾 正 | 其 他 結 果 | 尚 未 審 結 | 總 計 | 結 果 維 持 | 結 果 糾 正 | 其 他 結 果 | 尚 未 審 結 | 總 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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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3年,我局政務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少數欄目信息發布頻次不夠高;二是政務信息公開內容不夠多樣化、公開內容不夠豐富。
下一步,我局將針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采取相應措施,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質量與水平。一是加大政務公開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確定的公開范圍,通過部門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平臺及時做好動態更新工作,提升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加強信息公開人員管理和業務培訓,提升政務公開人員的綜合素質。二是豐富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和形式。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加強對公眾關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在貼近群眾上下功夫,提升審計信息公開的深度和廣度,多采用圖片解讀、視頻新聞、微信動態等群眾更容易接受和理解的新媒體宣傳方式,努力做到公開內容全面廣泛,公開方式的靈活多樣。三是不斷優化信息平臺公開建設。主動聽取社會各界對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不斷改進信息公開工作。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3年度我局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與政府信息申請有關的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