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3212000037/2022-354852 | 分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報告 |
發布機構 | 市公積金中心 | 發文日期 | 2022-01-26 |
文號 | 時效 |
- 信息來源:市公積金中心
- 發布日期:2022-01-26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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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我中心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公開。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編制《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6個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總體情況
2021年,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住房公積金工作實際重點和行業特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并深度融入新發展格局,持之以恒抓好政務公開工作落實落地,以公開促落實、促規范、促服務,進一步做好政務公開各項工作。
?? (一)強化制度建設,著力規范公開
2021年,中心積極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參加省住建廳組織的信息公開培訓會,積極組織全體職工開展培訓、學習及相關宣傳工作,及時完善規范相關工作,調整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等。強化日常監督檢查,規范實施行政執法“雙隨機、一公開”,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原則,對擬公開信息進行審查,并報經三級審簽同意后,方可發布,確保各項制度措施落到實處。
(二)拓寬載體渠道,加大公開力度
進一步拓寬信息發布渠道,堅持以中心門戶網站為主陣地,加強與泰州電視臺、泰州電臺、泰州日報等權威媒體的戰略合作,同時充分發揮新媒體平臺的滲透力,不斷完善信息發布的載體和方式,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擴大中心信息公開的影響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優化信息平臺,方便群眾辦事
立足中心工作實際,加強對中心網站平臺政務信息發布的規范和管理,切實把好政治關、政策關。以中心辦事更加透明,企業、群眾獲取公積金相關信息更加便捷為目標,持續對中心網站信息公開版塊優化升級,確保網上辦事指南各要素的完整性、準確性,實現網上網下統一,推動 “長三角公積金一體化服務”、“跨省通辦專區” 更多服務事項。不斷深化“最多跑一次”信息公開。同時,借助中心網站辦事指南,將社會公眾關心的住房公積金辦事流程、相關政策等信息進行公開,提高群眾獲取信息的便捷性。
(四)積極正面宣傳,做好輿情引導。
中心始終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信息公開中回應關注輿情的工作要求,進一步發揮好政務公開在回應社會關切上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視輿論引導工作,加強隊伍建設,規范行為,端正態度,提升標準,對于新出臺的政策,及時收集分析媒體報道情況,全面掌握民眾關注情況,正面解讀并加強輿情正面引導,讓全社會真正了解政策制定的內在要求和真正意圖。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1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與《條例》要求和群眾需求還存在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開的主動性和實效性還有待加強。一是要進一步加強學習,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的人員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業務水平;二是要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對重要活動、重要文件及時、全面、主動公開,主動走進企業、街道、社區等開展政策和業務宣傳,著力提升解讀的權威性和針對性,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影響力。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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