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3212000028/2021-354905 | 分類 | 公安、司法 報告 |
發布機構 | 市公安局 | 發文日期 | 2021-01-27 |
文號 | 時效 |
-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21-01-2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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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情況
2020年,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的堅強領導下,緊緊圍繞公安中心工作,聚焦社會公眾關切,重點推進公文公開、決策公開工作及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細化政務公開任務,加大公開力度,有力提升了政務公開質量和實效。
一是進一步完善公開制度規范。加強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學習培訓,使相關工作人員全面熟悉條例各項規范,不斷提高公開意識和能力。嚴格依法依規依流程進行信息發布三級審查,確保發布信息權威、安全、不出現敏感錯誤,并圍繞網站建設和信息安全,先后3次組織全市公安機關范圍內的學習培訓。認真規范辦理依申請公開,嚴格落實依申請公開信息的受理、登記、辦理、審核、回復、歸檔等工作環節,年內規范辦結28件信息公開申請,其中“同意公開”的4件,占總數的14.3%,“同意部分公開”的11件,占總數的39.3%。發生涉及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行政訴訟1件,被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1件;發生涉及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行政復議6件,被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2件,被駁回行政復議數4件。
二是抓好政策發布解讀回應。局領導多次走進市政府門戶網站《在線訪談》節目,圍繞文明駕駛、戶口遷移、道路治理、食品藥品安全等人民群眾關心關切的問題和輿情反應,積極主動做好回應。充分利用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圍繞全市公安機關首批同標準無差別辦事事項、“凈網2020”專項行動等重點工作,通報情況、解讀政策、回應關切。及時解讀《泰州市戶口遷移準入登記規定》,第一時間將規定的制定背景、主要內容以“政策簡明問答”的方式推送給公眾。突出政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應用,加強新媒體信息發布運動,圍繞多項民生舉措,定期發布公開各類警務信息以及涉及公眾利益的事項,圍繞輿論焦點迅速反應、及時發聲、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事實。
三是創新推進公開平臺建設。按照政務新媒體工作相關要求,全力做好政務新媒體運行、管理、維護工作,及時做好警方資訊、警務活動、防范提示、辦事指南、政策解讀等信息發布和互動工作,“平安泰州”微信公眾號推送文章595篇,閱讀總量668萬次,連續9個月位列全市政務微信月榜第一;“平安泰州”微博推送文章1250篇,閱讀總量834萬次,互動總量4229次;“平安泰州”抖音發布作品206條,點贊總數36萬。2020年12月份,按照市政府辦下發的《關于開展全市政府系統政務新媒體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對市公安局機關部門開設的政務新媒體進行了自查自糾和清理整合工作,清理關停政務新媒體賬號6個。
四是深化公安政務服務建設應用。擴容升級公安“微警務”集群,調整優化政務服務“旗艦店”,全面建成全市公安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實現52項審批事項,62項公共服務、165項辦事服務100%在線全流程辦理,年內累計受理網上預約10150余件,網上全流程辦件服務5.9萬余件,提供預約、辦證、查詢等服務50萬余人次,做到每一份網上申請及時流轉、按時辦結,每一例線上咨詢服務及時答復,按時處理。依托公安“微警務”集群,上線企業用工登記、人車核采等模塊,助力疫情查控核驗29萬余人次。全面啟動“蘇證通”應用對接和場景拓展,推動在“微警務”集群、“警速辦”小程序等渠道建設開辟“亮證”專欄,大力推行旅館住宿、網吧上網、公安服務、治安檢查等領域應用。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20 | 20 | 361 |
《條例》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32 | +24 | 454262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54 | +47 | 35308188 |
《條例》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911 | -11 | 1831721 |
行政強制 | 60 | -1 | 30450 |
《條例》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條例》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25 | 4866.5萬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23 | 1 | 24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5 | 5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5 | 5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11 | 11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1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2 | 2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1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6 | 1 | 7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1 | 1 | ||||||
2.重復申請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
(六)其他處理 | 1 | 1 | |||||||
(七)總計 | |||||||||
四、截至下年度繼續辦理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2 | 0 | 4(駁回) | 0 | 6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0年,我局在推行政務公開,優化政務環境方面雖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在政務公開的內容方面還不夠豐富、全面,一些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等未能全部、及時公布;在政務公開的形式方面,與黨委政府的要求相比,還有明顯的不足。市公安局將按照上級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著力在信息公開工作的深化、拓展和提優上下功夫。要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力爭在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進展;進一步完善已公開政府信息的內容、要素,規范政府信息的公開工作;繼續做好各類非動態性政府信息的收集、發布工作,及時向社會公眾公開公安機關工作動態。同時進一步在全局范圍內做好新《條例》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民警進一步了解掌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原則、公開范圍、公開程序等方面的知識,全面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為全局公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提供保障。
?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