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3212000028/2017-355028 | 分類 | 公安、司法 其他 |
發布機構 | 市公安局 | 發文日期 | 2017-02-24 |
文號 | 時效 |
-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17-02-24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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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編制本報告。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情況、咨詢投訴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附表七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泰州市公安局辦公室聯系(地址:海陵區鳳凰東路69號,郵編:225300,電話:86320290,傳真:86320211)。
一、概述
2016年,全市公安機關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推進政務公開、警務公開工作的部署要求,著力深化公開內容,拓展公開載體,完善公開機制,努力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在建設陽光公安的道路上邁出了新的步伐。
(一)拓展公開載體。在微博、微信、網上公安等公開載體基礎上,進一步依托微信公眾服務號建成市、縣兩級“微警務”集群,吸引關注用戶近80萬,推送各類警務信息720條。在公安互聯網部署應用全省統一的執法公示平臺,為群眾提供警情、案件、涉案財物、法律文書、執法依據、治安形勢等6項查詢服務。建成公安局史館、禁毒展覽館、警示教育館。
(二)深化公開內容。著力增強公開內容的針對性,通過部署應用執法公示平臺,實現了特定當事人對警情、案件、涉案財物等處理進展、處理結果的實時查詢;通過建設“微警務”,實現了關注用戶對本人身份證辦理、出入境證件辦理等業務及車輛違章等信息的實時查詢。著力增強公開內容的專題性,結合“微警務”開發建設,梳理群眾常辦事項54項,逐項公開辦理機構、辦理程序、申報材料等信息,為群眾辦事提供查詢服務;同時,對戶政、交管等25項在線辦理業務,將辦理流程、申報材料等嵌入業務模塊,提供提示服務。著力增強政策解讀的及時性,結合戶籍制度改革等重要措施的出臺,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制作公開政策解讀等文稿。
(三)豐富公開形式。充分利用圖片、圖表、音視頻等元素活躍公開信息形式,豐富公開信息內容。積極組織開展互動式、體驗式公開活動,全年開展110報警服務、119火災防范、經濟犯罪預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防范等廣場宣傳活動9次,現場解讀相關法律法規、工作措施,解答群眾咨詢;每季度開辦1期市民警校,邀請群眾900多人次走進警營參觀局史館、禁毒展覽館,參加警營開放活動;建立交通文明志愿者隊伍,組織志愿者隨警參與交通疏導等活動,在切身體驗中了解公安職能職責及相關管理規定、工作措施、防范知識。
組織小記者走進警營對“治亂治堵”工作模擬開展新聞采訪
(四)完善公開機制。加強民意訴求服務中心建設,實現了對群眾咨詢、投訴等歸口受理、跟蹤督辦、扎口反饋。堅持定期對制發文件進行梳理,應當公開的及時公開。進一步完善依申請公開工作機制,加強受理、承辦、審核部門間的會商研究,依法依規辦好每一件公開申請。對群眾關心關注的案事件等,積極利用網站、微博、微信等,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全年回應有關案事件256件。
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進一步提升。2016年,市公安局通過泰州市政府門戶網站、市公安局網站、微博、微信等平臺和報紙、公告欄、電子大屏幕等載體,發布各類政府信息6276條,同比上升17.3%;其中,通過微博、微信等新媒體主動公開信息2770條,同比上升6.3%。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3次,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6次,發布政策解讀稿件9篇。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2016年,市公安局共收到27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結24件,同比分別上升28.6%、14.3%;發生涉及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行政復議1件,被依法維持;沒有發生涉及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行政訴訟。
在已答復的24件申請中:
“同意公開”的13件,占總數的54.1%,主要涉及接處警、車輛管理等方面信息;
“同意部分公開”的4件,占總數的16.7%;
“不予公開”的0件;
“信息不存在”的3件,占總數的12.5%;
“不屬于本機關公開”的3件,占總數的12.5%;
“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的1件,占總數的4.2%。
四、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情況
2016年,市公安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開費用。
五、咨詢、投訴情況
2016年,市公安局未收到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舉報投訴;收到政府信息公開意見箱來件12件,均按時辦結回復。通過市公安局網站、民意訴求服務中心等渠道受理處理投訴、咨詢1914件。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對照上級部署要求和群眾的期望,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還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公開內容與群眾、企業需求的契合度還需進一步強化,公開方式、傳播渠道還需進一步完善拓展,定向、精準公開的能力還需進一步提高。
2017年,我們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深化政務、警務公開的部署要求,堅持需求導向、問題導向,進一步改進加強公安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好地滿足廣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一是著力提高精準、定向公開的能力。深化“微警務”平臺建設,拓展在線辦事服務項目,寓公開于服務,更好地方便群眾;建設“微警務”用戶中心,實現所有信息查詢類欄目由被動查詢向主動推送轉變。二是著力提高面向公眾公開的效果。充分利用新媒體,豐富公開信息的展現形式,適應受眾短平快的閱讀特點;進一步推廣走進警營、治安志愿者等互動式、體驗式警務公開活動,提高公開效果。三是著力提高公開內容與群眾需求的契合度。繼續深化公開內容,突出案件警情、辦事辦證等重點方面,及時規范公開辦理進展、辦理結果;圍繞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等,做好梳理、解讀、答疑解惑。
七、附表
2016年度泰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6276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16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16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890 |
3﹒政務微博名稱: 平安泰州(騰訊、新浪),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2050 |
4﹒政務微信名稱:泰州公安微警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72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600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8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3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0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6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1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9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256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85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27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1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16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10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24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23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1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24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13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4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3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3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1 |
(四)申請來源 | ||
1.黨政機關 | 件 | 0 |
2.社會團體 | 件 | 0 |
3.企業 | 件 | 0 |
4.宣傳媒體 | 件 | 0 |
5.科研院校 | 件 | 0 |
6.公民 | 件 | 27 |
其中:律師 | 件 | 0 |
科研人員 | 件 | 0 |
媒體從業人員 | 件 | 0 |
7.其他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1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1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有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七、政府信息公開意見箱辦理信件數量 | 件 | 12 |
八、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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