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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省率先出臺化工中試基地和中試項目管理辦法
- 信息來源: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發布日期:2025-03-10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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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規范化工中試基地和中試項目建設管理,促進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解決中試環節“斷鏈”問題,近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出臺《泰州市化工中試基地和中試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在中試基地管理、中試項目管理和中試項目運行等方面作了規定。
《辦法》明確,中試基地內不得建設工業化生產項目和工業化生產裝置;新建、改建、擴建中試基地,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管理規定辦理有關報建審批手續;中試基地應當由獨立法人單位實施建設、負責運行管理,并配備專業的安全、環保管理人員,統一協調管理中試項目的安全、環保工作。
《辦法》明確,在中試基地內建設的中試項目,項目單位持相關資料向所在園區提出申請,由園區牽頭,縣級市(區)發改、科技、工信等部門聯合專家評審,并向所在縣級市(區)數據部門辦理備案登記。
《辦法》明確,單個中試項目自建成投入運行周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特殊情況下可以向原核準、備案部門申請延續,延續時間不得超過1年;中試項目運行期滿、停止運行的,相關設施予以拆除或者封存停用,并將有關情況報原核準、備案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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