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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市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的通知
-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
- 發布日期:2024-03-08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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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室,各分中心: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泰人社規[2024]21號)精神,現就調整市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通知如下。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1月19日下發《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泰人社規[2024]21號),從2024年1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泰州市區(海陵區、姜堰區、醫藥高新區(高港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490元,靖江市、泰興市和興化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260元。市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2328元)已低于市區最低工資標準(2490元)。經研究決定,從2024年1月1日起將市區繳存基數下限調整為2490元(包括海陵區、姜堰區、醫藥高新區(高港區)),靖江、泰興和興化(繳存基數下限為2299元)不作調整。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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