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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落實住房公積金促進在泰高校畢業生留泰就業創業有關事項的通知
-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
- 發布日期:2024-03-08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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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室、各分中心: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校地融合促進在泰高校服務地方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泰辦發[2023]37號),現就落實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的主要內容
在泰高校畢業生留泰就業創業5年內,在泰州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上浮 50%,但不超過泰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
二、有關注意事項
1、在泰高校畢業生身份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畢業證書認定;
2、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視同在泰就業創業;
3、在泰高校是指:泰州學院、泰州職業技術學院、江蘇農牧科技職業學院,南京理工大學泰州科技學院、南京師范大學泰州學院、南京中醫藥大學泰州校區(翰林學院)、常州大學懷德學院;
4、符合條件的在泰高校畢業生申請貸款通過服務民生通道辦理;
5、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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