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
- 發布日期:2024-01-08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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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單位):
《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嚴格清單管理,優化審批流程,加強服務監管,規范服務收費,不斷完善機制,根據《省政府關于大力推進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設現代政務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22〕71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解決營商環境突出問題的十條措施〉的通知》(泰辦字〔2023〕24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緊緊圍繞我市優化營商環境總體部署,按照“完善一張清單、建強一個平臺、落實三項機制、實施五大行動”工作思路,突出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聚焦企業和群眾迫切需求,動真碰硬解決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領域行業亂象、潛在規則、作風頑疾,以強有力的監督執紀執法推動形成整治有方、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行政審批中介市場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一張清單”
1.清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持續清理政務服務領域沒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實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管理,清單之外的行政審批事項,審批部門一律不得設定中介服務,確保清單之外無中介。嚴禁將一項中介服務拆分為多個環節。(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各行業主管部門等按責任分工)
2.動態調整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建立完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動態調整制度,明確動態調整原則、范圍、適用情形、調整程序以及職責分工。調整后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及時在同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平臺公布。(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各行業主管部門等按責任分工)
(二)建強“一個平臺”
3.完善“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功能。網上中介服務超市按照“市級建設、分級使用、一體管理”的原則,全市統一標準進行運營、服務和監管。根據實際運行需求,廣泛吸取用戶意見建議,不斷優化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功能設置,提升操作界面友好度。(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
4.推進“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入駐。網上中介服務超市遵循“開放、有序、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符合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常態開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區域性、行業性中介服務限制,不得阻撓和限制中介服務機構入駐網上中介服務超市。(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各行業主管部門等按責任分工)
5.推進“網上中介服務超市”運行。鼓勵項目業主通過網上中介服務超市選取中介服務機構,持續擴大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的知曉率和影響力。政府投資項目和使用財政性資金項目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須采用法定方式確定中介服務機構的除外,原則上要在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發布項目采購信息,公開選取中介服務機構。鼓勵社會性資金項目業主通過網上中介服務超市自主選取中介服務機構。(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局、各行業主管部門等按責任分工)
(三)落實“三項機制”
6.信息公開機制。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實行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收費標準、辦理時限、客戶評價“五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市場監管部門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五公開”服務規范落實情況定期檢查,并及時對外公布。對中介服務機構內部管理制度缺失、服務不規范、服務時限隨意、不履行合同規定等突出問題,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企業和群眾反饋的意見和建議,督促中介機構完善服務規范和標準,指導監督本行業審批中介服務機構建立服務承諾、限時辦結、執業公示、執業記錄等制度,細化服務項目,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和能力。(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行業主管部門等按責任分工)
7.區域評估機制。在依法設立的開發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統一組織對區域內所涉及的評估事項進行統一評估,形成整體性、區域化評估結果,不再對區域內的市場主體單獨提出評估要求(按有關規定在已開展區域評估范圍內但仍需單獨開展評估的項目除外),評估費用不得由市場主體承擔。強化區域評估成果運用,實行區域評估的區域,政府相關部門應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予以告知。(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行業主管部門等按責任分工)
8.投訴反饋機制。建立健全申請人對中介服務評價反饋機制,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電子郵箱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依托減輕企業負擔舉報機制、12345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專線和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等,暢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違法違規問題投訴舉報渠道,建立投訴舉報處理反饋機制。(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各行業主管部門等按責任分工)
(四)實施“五大行動”
9.規范收費行動。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中介服務事項,中介服務機構要結合市場行情合理定價,有序參與市場競爭。嚴禁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取費用、擴大收費范圍、降低服務質量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嚴禁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中介服務機構收費的檢查,嚴格查處價格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行業主管部門等按責任分工)
10.提升質效行動。
(1)提升評估報告質量。不得隨意降低或提高評估報告要求,杜絕連篇累牘形式主義的評估。抓住評估的核心內容,壓縮評估報告“厚度”,提升評估報告質量。鼓勵行業協會為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培訓服務,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和標準。(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按責任分工)
(2)提升中介評估效率。大力推行“數字化聯合審圖”“多評合一”“多測合一”等做法,減少中介評估中的重復環節。探索建立統一的綜合性審查平臺,整合同一項目內容相近的中介服務,實行一次評估、結果共用。行政審批部門要主動公開相關技術標準,提供中介報告編制的示范文本,方便申請人自行編制報告。(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各行業主管部門等按責任分工)
11.完善監管行動。
(1)摸清中介服務機構底數。市場監管部門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結合開展的中介服務項目,及時掌握在泰注冊登記或備案的中介機構數量,定期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行業主管部門等按責任分工)
(2)加強中介服務行為監管。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依法履行行業監督管理的主體責任,制定各行業中介監管細則,加強中介服務監管,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按責任分工)
(3)推進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完善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中介機構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及時收集本系統中介機構的監管信息,建立中介機構誠信檔案,定期組織中介機構星級評定,定期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行業主管部門等按責任分工)
12.破除壟斷行動。鼓勵支持各類資本進入中介服務行業和領域,行政機關不得利用行政權力違規設立排他性條件,破壞中介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當事人有權自主選擇中介機構為其提供服務。中介機構依法從事中介活動,其行為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干預。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審批中介服務機構,對各類審批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要標準統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行業主管部門等按責任分工)
13.嚴查快處行動。建立懲戒和淘汰機制,對在涉審中介服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亂收費、出具虛假報告和嚴重擾亂市場的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發揮震懾作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責任部門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在履職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問題的,及時移交市紀委監委調查處置。(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委、各行業主管部門等按責任分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規范管理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規范管理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強化組織推進,周密部署實施,確保各項工作舉措落實落細,抓出成效。市政府建立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各涉審中介服務行業主管部門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行政審批局。
(二)壓實工作責任。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規范管理,實行政府規范引導、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行業協會自律、中介機構自身規范的原則。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履行好中介監管的第一責任,根據本方案,建立工作機制,細化任務分工,層層壓實責任。
(三)強化監督檢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自身工作優勢和職能作用,制定行業中介監管細則。強化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監督檢查,齊心協力、密切配合,嚴格執法、依法打擊,落細落實監管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