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
- 發布日期:2024-01-08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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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華文明綿延傳承的生動見證,是連結民族情感、維系國家統一的重要基礎。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和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推動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一步提升,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深入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建設符合泰州實際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切實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水平,為全面建設“強富美高”新泰州現代化建設新篇章提供精神力量。
(二)工作原則
——堅持正確方向。加強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鞏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深入挖掘闡釋非物質文化遺產蘊含的思想理念、傳統美德、人文精神,弘揚其當代價值。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滿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統一起來,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融入現代生活,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參與感、獲得感、認同感。
——堅持依法保護。秉持見人見物見生活的理念,全面落實法定職責,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法規體系,做到分類保護、精準施策。
——堅持守正創新。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基本內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工作制度科學規范、運行有效,保護水平顯著提升,傳承發展活力有效激發,全社會關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宣傳展示泰州的重要窗口。
到2035年,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全面有效保護,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傳承體系更加完備,結構更加合理,保護傳承綜合實力顯著增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為全社會普遍共識,形成具有泰州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格局。
二、主要任務
(一)做好資源調查工作。在原有普查的基礎上,圍繞長江國家文化公園、大運河文化帶、鄉村振興等主題,繼續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專項調查,進一步摸清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積極采用先進技術手段建立完善檔案,加強普查數據、資料的整理、保存和運用。(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局,以下任務均需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會同相關部門具體落實,不再列出)
(二)健全名錄保護體系。完善國家、省、市、市(區)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構建科學、合理的代表性項目分類體系。加強代表性項目存續狀況評估,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夯實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責任,加強績效評估和動態管理。制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認定與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三)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記錄工程。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記錄工作,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專業記錄水平,對市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進行全面系統記錄,支持優先記錄傳承環境或條件發生重大改變、傳承面臨困難的項目。鼓勵各地開展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相關記錄工作。鼓勵高校、科研機構、社會團體參與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記錄工作。(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行項目分類保護。深入實施戲曲振興工程,加大對淮劇等戲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劇本創作、排演扶持力度,推進非遺小劇場建設。深入實施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推動以揚派盆景、興化木船等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及其他傳統工藝在現代生活中廣泛應用,擇優推薦傳統工藝企業申報國家、省、市老字號名錄。加強泰州干絲、黃橋燒餅、靖江蟹黃湯包等飲食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保護傳承及宣傳推廣力度,提升泰州早茶品牌影響力。深入實施中國傳統節日振興工程,持續辦好清明節“溱潼會船”“茅山會船”等民俗活動。推動傳統醫藥傳承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傳統醫藥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依法取得醫師資格。(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文旅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代表性傳承人管理。完善市級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制度,以傳承為中心審慎開展推薦認定工作,建立動態評估和退出機制。探索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團體(群體)認定工作。支持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帶徒授藝和傳承傳習活動,通過師徒傳承、家族傳承、群體傳承、校園傳承等多種模式,豐富人才培養渠道,擴大傳承隊伍。加強中青年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培育,形成合理傳承梯隊。支持傳承人參加國家、省、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研修培訓,進一步提升技能藝能。(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宗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區域性整體保護水平。鼓勵各地申報國家級、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推進姜堰清明習俗等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深入挖掘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以及傳統村落、鄉村旅游重點村鎮、歷史文化名城名鎮、革命老區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培育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村鎮、街區。加強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持續開展“非遺進社區”活動。(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進傳承體驗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場館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館,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習所(點)。充分發揮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綜合館示范和帶動作用,提升服務功能和水平,增強社會效益。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建設傳承體驗設施,打造一批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體驗、教育、培訓、旅游于一體的展示空間。(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注重數字化應用建設。依托泰州市公共數據平臺,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數字化保護工程,建立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數字檔案。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技術標準,以省級以上代表性項目為重點,對既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進行數字化轉換。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或個人開設數字化展覽館、博物館、體驗館等展示平臺。(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大數據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大宣傳普及力度。支持傳統新聞媒體、新媒體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欄、專題、頻道,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鼓勵各地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館、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空間和商業空間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普及活動。鼓勵各地以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重陽節等傳統節日為重點,策劃組織富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展示活動。(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教育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拓展合理利用途徑。在有效保護前提下,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與旅游、科技、農業、體育等融合發展,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轉化為具有泰州地方特色的產品和服務。鼓勵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產品、創意衍生品的研發設計、生產銷售、品牌推廣,打造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精品旅游商品。深入挖掘傳統醫藥、傳統美食、民俗等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促進文旅康養深度融合,助推大健康產業發展。推進非遺工坊建設,帶動就業創業,助力鄉村振興。鼓勵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開發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場潛力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創意產品及相關服務。(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民宗局、市體育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融入國民教育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組織指導中小學校圍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開設特色課程。鼓勵中小學校組建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主題的特色社團、興趣小組,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在青少年群體中的關注度和影響力。鼓勵和引導代表性傳承人參與院校非物質文化遺產課程建設和教育教學。支持有條件的院校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專業。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師資隊伍培養力度,支持代表性傳承人參與學校授課、教學科研、社團活動和實踐工作室建設,打造雙師型傳承人隊伍。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培訓,開展社會實踐和研學活動。(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推動區域合作交流。在傳統節日、文化和自然遺產日期間組織豐富多彩的宣傳展示活動,舉辦“非遺購物節”。配合重要宣傳推介活動、重大會議等,組織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交流傳播活動。鼓勵各地搭建富有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平臺,積極參與專業化、區域性、全國性相關活動。加強與共建城市交流合作,共享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和發展的經驗成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產品走出去,提升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外辦、市商務局、市體育局、市供銷總社、市文旅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提升專業隊伍能力。實施基層工作隊伍培訓計劃,創新學習培訓模式,分級分類對基層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人員進行輪訓,著力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隊伍專業能力素質。加強與高校合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策展、創意、管理等方面人才培養。充實完善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庫,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創新團隊建設與優秀專家培育。支持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志愿者隊伍建設。(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考核評價體系。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鼓勵企事業單位合法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形成有利于保護傳承的體制機制和社會環境。(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商務局、市外辦、市司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民宗局、市體育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監督管理。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主管部門要加強日常督查和定期評估,對代表性項目的存續情況、保護單位及傳承人履職情況、保護單位開展傳承情況等進行定期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有利于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發展利用的相關制度。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深入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法教育。(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機制,統籌用好各級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財政專項資金。市和市(區)財政要依法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列入本級預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采取定向資助、貸款貼息等政策措施,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礎設施建設。嚴格落實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企業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在綜合授信、融資服務等方面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企業提供特色金融產品。支持和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捐贈、資助、依法設立基金會等形式,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財政局、人行泰州中心支行、市稅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營造良好氛圍。廣泛宣傳先進典型,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中作出顯著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推動新聞媒體圍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時間節點和重大活動進行集中專題報道,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成果和典型經驗宣傳推廣,凝聚全民共識,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