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
- 發布日期:2023-10-0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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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委辦局,市各有關單位,各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
為規范泰州市區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執收行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根據國家、省關于建立和實施收費基金目錄清單制度等規定,我們對泰州市區各有關部門、單位申報并實際執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依據進行了全面清理,重新編制了《泰州市區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單》(2023版),(以下簡稱《收費清單》),并向社會公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清單》中公布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是按收費管理審批權限由國家和省兩級有權部門批準,泰州市區有關部門和單位申報收取的截至2023年8月31日的全部收費項目,其中,加“▲”號的項目為涉及企業的收費項目。
二、泰州市區各部門和單位的收費項目,一律以《收費清單》為準,其具體征收范圍、征收標準及資金管理方式等,應分別按照《收費清單》中注明的文件規定執行;2023年9月1日以后國家、省批準立項、取消或調整的收費項目,按其文件規定執行,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將適時動態向社會公布。凡未列入《收費清單》或未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拒絕支付。
三、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收費時,須按規定格式進行收費公示,并出具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收費票據。票據填寫內容要具體、全面,填寫內容包括:收費項目名稱、數量、標準、金額等。
四、本《收費清單》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原《泰州市區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單》(2022版)(泰財綜〔2022〕17號)廢止。
附件:1.泰州市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單
2.泰州市區考試考務費項目清單
3.泰州市區政府性基金項目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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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財政局?????????? 泰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