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22-06-08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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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泰州市市級應急物資儲備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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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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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級應急物資儲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工作,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處置保障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江蘇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泰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泰政發〔2021〕22號)等法律法規規定和文件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物資是指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預防與處置工作中所必需的保障性物資和裝備,主要分為通用類應急物資和專項類應急物資兩大類。
第三條? 應急物資堅持定點儲存、專項管理、無償使用的原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使用人員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市有關部門(單位)根據各自職能,負責市級應急物資儲備管理相關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本部門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和管理體系。
(一)市應急局(地震局):負責提出市級通用類應急物資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通用類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負責危險化學品、工貿八大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所需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負責地震災害監測預警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負責指導、督促主管行業領域企業應急物資儲備和管理工作。
(二)市發展改革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級通用類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組織實施各類通用類應急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負責糧食的儲備、調撥工作;負責統籌疫情防治所需公共防護用品的儲備、調撥工作;負責指導、督促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企業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相關單位做好受災或者事發地應急電力保障工作,協調成品油和煤炭的供應和配置方案;負責市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和管理。
(三)市教育局:負責指導、督促各類學校特別是寄宿制學校,做好火災、防汛、地震、臺風、擁擠踩踏等突發事件應對所需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
(四)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督促船舶企業應急物資儲備和管理工作。會同市通信管理辦公室做好受災或者事發地的公用通信網絡應急保障工作。
(五)市民宗局:負責指導、督促各類宗教活動場所應急物資儲備和管理工作。
(六)市公安局:負責應對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社會安全事件所需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協調相關單位做好惡劣天氣下道路安全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
(七)市民政局:負責社會救助捐贈款物的管理,指導、督促社會福利機構應急物資儲備和管理工作。
(八)市財政局:負責市級通用類應急物資儲備專項資金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級通用類應急物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專項類應急物資購置和儲備所需經費通過原渠道保障。
(九)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所需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
(十)市生態環境局:統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環境監測、處置、調查所需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負責指導、督促相關企業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和管理工作。
(十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房屋建筑工程、人防工程事故搶險救援所需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負責城市給排水和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搶險救援所需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負責城區市政道路、橋梁等結構設施事故救援和災害氣候應對處置所需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負責指導、督促主管行業領域企業應急物資儲備和管理工作。
(十二)市城管局:負責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填埋場及職責范圍內的城市市政設施等搶險救援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負責城市環境衛生、市容管理等方面應對雨雪冰凍所需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負責指導、督促主管行業領域企業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和管理工作。
(十三)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國省干線公路、橋梁、隧道等結構設施事故救援和災害氣候應對處置所需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負責內河通航水域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所需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負責人員轉運、應急物資運輸所需客(貨)運車輛的儲備和管理;負責指導、督促主管行業領域企業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和管理工作。
(十四)市水利局: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援所需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負責水利設施監測預警、突發事件搶險救援所需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
(十五)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市級糧食應急種子、動物防疫應急儲備消毒藥、漁業船舶事故搶險救援所需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負責指導、督促主管行業領域企業應急物資儲備和管理工作。
(十六)市商務局: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監測和協議儲備管理。
(十七)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負責指導、督促主管行業領域企業尤其是旅游景區應急物資儲備和管理工作。
(十八)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等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所需藥品、救護設備的日常儲備和管理;負責動態監控庫存血型、血量等情況。
(十九)市國資委:負責指導、督促市屬國有企業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和管理工作。
(二十)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搶險救援所需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負責指導、督促主管行業領域企業應急物資儲備和管理工作。
(二十一)市醫保局:負責為有關部門儲備藥品、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提供信息服務;監管集中采購平臺中標企業履約行為,督促其落實醫療衛生機構相關應急儲備物資配送工作。
(二十二)市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
(二十三)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滅火、救援等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
(二十四)泰州供電公司:負責全市范圍內電力保障和突發事件搶險救援所需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
(二十五)市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負責全市通信保障和突發事件搶險救援所需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購置和儲備管理
第五條? 市級應急物資采取政府儲備、社會儲備相結合的形式進行。
政府儲備以實物儲備為主,市有關部門(單位)根據年度應急物資儲備計劃,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采購,進行實物儲備;社會儲備以商業儲備和社會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儲備為主,商業儲備是指有關部門通過協議方式委托應急物資生產或經營企業實施的儲備,社會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儲備是指有資質的社會應急救援隊伍實施的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儲備。
第六條? 市應急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確定年度通用類應急物資年度購置計劃,市發展改革委按照政府采購政策有關規定進行購置,落實實物儲備和商業儲備。市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制定本行業專項類應急物資購置計劃,按照政府采購政策有關規定進行購置、儲備,并報市應急局和市發展改革委備案管理(涉密物資除外)。
第七條? 購置實物儲備物資,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原則上實行公開招標采購。
通過協議方式進行商業儲備,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政策規定,委托交通便利、具備一定生產經營和儲備能力且能接到調撥指令后12小時內將物資送達災區指定地點的有關生產經營企業承擔。
第八條? 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需緊急購置應急物資的,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應當建立健全緊急采購內控機制,在確保采購時效的同時,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采購質量。承擔商業儲備的單位,在緊急狀態下,優先作為采購對象。
第九條? 應急儲備物資實行封閉式管理,專庫存儲,專人負責,汛期及重大突發事件啟動應急響應后,實行24小時值班。市有關部門(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對物資的品種、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
第十條? 儲備物資質量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質量等級標準等要求,儲備年限標準參照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年限建議標準。
對接近正常儲備年限的物資,經市財政局同意后按有關規定進行輪換或者用于救助。
實物儲備物資出現自然損壞或者超過儲備年限,經檢測指標不合格或者無法使用,由市有關部門(單位)提交報廢申請,申請內容包括申請報廢的物資品種、數量、儲存年限、報廢原因和處置意見,經市財政局同意后由市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
應急物資報廢處置的殘值收入,按照有關規定上繳市財政。
第四章? 調撥管理
第十一條? 處置突發事件時,按照“先近后遠、先主后次、保障急需”和“誰調撥、誰補充;誰征用、誰補償”的原則,對應急物資進行調撥使用。
受災或者事發地市(區)應當先動用本級應急儲備物資,在本級儲備物資無法滿足需求的情況下,再申請使用市應急儲備物資。
申請使用市通用類應急物資,應由受災或者事發地市(區)人民政府或者應急管理部門向市應急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市應急局向市發展改革委發出調撥指令。市發展改革委根據調撥指令,及時督促和指導泰州市物資儲備中心做好應急物資調運工作。緊急情況下,受災或者事發地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可先電話向市應急局提出申請,事后補辦書面手續。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市有關部門(單位)可以向市應急局提出市通用類應急物資使用申請。
申請使用市專項類應急物資,原則上由受災或者事發地市(區)有關部門直接向市對口部門提出書面或者電話申請。
第十二條? 市有關部門(單位)按照申請調撥的應急物資種類、數量、批號、調運地點,及時辦理出庫手續,協調安排運輸車輛并裝車,在通知下達后10小時內將應急物資運送到指定地點,并做好交接工作。
調撥市應急物資產生的裝卸費、運輸費由使用地市(區)人民政府承擔。
第十三條? 使用市應急物資的市(區)應及時對物資進行清點和驗收,并及時反饋調撥部門(單位)。
第十四條? 應急物資的調撥應當根據所儲物資年限,按照“先進先出、出舊存新”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避免浪費。
第五章? 使用和回收
第十五條? 調撥使用的應急物資所有權歸使用市(區)人民政府,由當地物資儲備部門管理,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承擔相應的管理費用。
第十六條? 發放使用應急物資時,應做到規范有序、公開透明、及時高效、手續完備,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應急物資分為可回收類物資和不可回收類物資。可回收類和不可回收類應急物資品種由市有關部門(單位)確定。
應急物資使用結束后,受災或者事發地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物資回收工作,對未使用或者可回收類物資及時進行整理、歸集和回收,并對回收物資進行清洗消毒、維護保養、整理包裝,作為當地物資重新登記入庫儲備。對不可回收類物資,發放使用后不再回收。
第六章? 統計管理
第十八條? 市應急局負責市級應急物資的統計工作,定期分析評估監測應急物資儲備管理情況。
第十九條? 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每半年將專項類應急物資儲備管理情況(涉密物資除外)報市應急局和市發展改革委備案,內容包括應急物資采購調撥進庫、調用出庫、報廢、回收和庫存物資的品種、數量和入庫時間等。
第七章? 監督和處罰
第二十條? 應急物資的采購、儲備、發放、使用、回收等情況,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監督,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儲備應急物資,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應急物資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者重大損失的;
(三)因調運組織不力,致使應急物資不能及時運送至指定地點,造成應急保障出現嚴重后果的;
(四)未經批準,擅自動用應急物資儲備的;
(五)弄虛作假,造成應急物資儲備賬實不符的;
(六)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其他行為的。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各市(區)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應急物資儲備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