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 發布日期:2021-07-08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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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屬局(分局),局機關各相關處室、直屬事業單位:
為適應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需求,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實施更加科學合理、精準高效的監管,加強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現將《泰州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泰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6月28日
為適應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需求,優化執法方式,提升執法效能,實施更加科學合理、精準高效的監管,加強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以下簡稱正面清單)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服務“六穩”“六保”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1﹞10號)、《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推動差異化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環執法﹝2021﹞1號)以及《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執法體系現代化建設的意見》(蘇環發﹝2021﹞1號)、《江蘇省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施方案》(蘇環辦﹝2021﹞19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細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堅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以強化政府主導作用為關鍵,以深化企業主體責任為根本,全面動員所有固定污染源企業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企業自治良性互動,強化源頭治理,形成執法監管合力,為推動正面清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
到2021年底,在全市范圍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正面清單管理體系,實施排污許可要求標準化、清單化,企業環境管理具體化、可視化,并逐步推動形成以引導企業自覺守法與加強監管執法并重、嚴格規范執法與精準幫扶相結合、統一監管標準與差異化監管措施相結合為主要特征的正面清單監管執法新模式。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職責,依法懲處各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將一部分守法模范企業納入正面清單,予以充分信任和支持,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加大正向激勵力度,實施“差別化監管”,讓自覺守法企業受益。
三、實施范圍和納入條件
(一)正面清單實施范圍
全市所有納入固定污染源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企業),含重點管理類、簡化管理類排污單位和排污登記企業。
(二)正面清單基本條件
各直屬局(分局)應結合本地產業結構、環境容量、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監管執法能力,依托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正面清單內排污許可證重點管理類、簡化管理類企業總量不超過相關行業企業數量的30%。
首次開展納入工作時,各市(區)原則上將所有環保信用綠色等級(誠信)企業,與民生保障、疫情防控等密切相關企業以及污染物排放量小、環境風險低、吸納就業能力強的持有排污許可證的小微企業全部納入正面清單。其余擬納入正面清單企業和單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企業自愿并同意被納入正面清單,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作出環保信用承諾的;
2、依法獲得排污許可證或完成排污登記,且其他各類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手續及企業規章制度齊備的;
3、兩年內未發生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未受到生態環境部門行政處罰的;
4、污染防治設施工況、污染物排放、用電等監控系統聯網,并能夠有效上傳數據的;
5、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生態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生產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
6、有完備的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有效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無突發環境事件隱患。
對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先期已屬于正面清單企業或主動開展污染防治績效和環境風險管理能力評估的企業,優先納入正面清單。
(一)正面清單納入和發布
正面清單納入將以排污許可證為必要條件,以告知承諾制為基礎,企業自證守法為原則。
1、企業對照正面清單納入條件,自愿申請加入。于7月15日前將申請表和承諾書書面報送屬地生態環境局。
2、各直屬局(分局)對符合正面清單納入條件的企業進行初步審核,將符合條件的第一批企業材料于7月20日集中報送給市局。
3、市局根據平時日常監管實際,積極聽取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意見,經公示、審核,確定第一批正面清單企業名單,在江蘇省污染源“一企一檔”動態管理系統(以下簡稱 “一企一檔”)中進行管理更新,并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正面清單企業的相關信息(包括:企業名稱、所在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屬行業、排污許可證編號(排污登記編號)、正面清單有效期等)將通過市生態環境局官網及時公開。
(二)正面清單動態管理
按照省生態環境廳具體實施意見,市生態環境局及時將不再符合納入條件的企業移出正面清單企業名單。對存在惡意偷排、篡改臺賬記錄、逃避監管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五年內不得再次納入正面清單。
正面清單有效期為3年。在有效期內,各直屬局(分局)按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對清單內企業至少進行一次“體檢式”現場幫扶,督促企業提高環境管理水平。現場幫扶可采取邀請專家、第三方專業機構等形式,所屬費用列入同等財政預算。市局將根據省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正面清單稽查長效機制,對各市(區)組織一次正面清單開展情況專項稽查。
各直屬局(分局)要定期評估正面清單落實情況,及時匯總上報正面清單企業現場執法檢查數據,并研究逐步擴大正面清單企業數量和范圍。
五、正面清單分類監管方式
參照《江蘇省企事業環保信用評價辦法》,對正面清單內外企業實施嚴格的“差別化”管理,分別為正向激勵、常態化監管、指導幫扶、重點監管以及聯合懲戒。全面推動差別化執法監管,充分體現“干好干壞不一樣”。對正面清單企業,逐步推行財稅、金融、信用評級等方面聯合激勵,各直屬局(分局)要采取以下 正向激勵措施:
2、被列入本級生態環境部門組織的各類環保專項行動、專項檢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范圍的,以非現場方式為主開展執法檢查;
7、優先推薦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參選勞動模范等 各類先進稱號;
9、推行“提醒式”執法,初次環境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一般違法按照自由裁量下限執行。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科學合理配置執法資源,將執法資源集中于惡意排污、涉嫌犯罪的企業,對污染重、風險高、守法意識弱的企業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推行企業生態環境處罰、稅務稽查、信訪投訴、金融失信等信息共享通道, 以及多部門和機構聯合懲戒制度。
正面清單企業,如因管理不善導致超標排放且未主動報告,或存在其他惡意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及時移出正面清單,列為“雙隨機、一公開”特殊監管對象,并向社會公開。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直屬局(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 高度重視常態化、規范化正面清單管理制度的現實意義,切實加強對正面清單相關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迅速啟動轄區內正面清單管理工作。要充分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和黨員干部先鋒模范作用,成立工作專班,明確專人負責,及時答疑解惑,有序推動相關工作開展。要讓執法監管在陽光下運行,給企事業單位以穩定預期。
(二) 嚴明工作紀律。作為省、市考核的一項重點工作,各直屬局(分局)要高度重視。正面清單制度是推動經濟循環暢通、穩定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出現將正面清單變相設置為行政許可的行為。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正面清單納入和發布全過程公開,落實工作責任,暢通監督渠道,做細做實各項工作,確保正面清單制度落地見效。對正面清單工作中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的,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三) 加強宣傳引導。各直屬局(分局)要充分利用網絡、微博、微信、報紙等多種形式,做好企業環境法規及正面清單的宣傳貫徹,全方位、多角度宣傳正面清單各項正向激勵措施,營造“守法有獎、違法重懲”的工作導向。印發宣傳告知書,結合日常執法以鄉鎮為單位向企業分發告知書,廣泛宣傳正面清單優勢及申請流程,將正面清單作為優化執法方式的重要抓手。各市(區)要積極指導幫助正面清單企業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正常穩定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四) 按時報送信息。自2021年9月起,每月25日前各直屬局(分局)應在“一企一檔”中完成最新正面清單企業名單的更新,并向市局至少報送一篇關于落實常態化正面清單工作中的亮點、成效稿件,以及一件依法履職查處的重大違法典型案例,市局將從稿件及典型案例中擇優上報或在市內宣傳。
附件1:泰州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申請表(略)
附件2:生態環境保護信用承諾書(略)
附件3: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工作信息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