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20-03-13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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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住建局、泰州醫藥高新區住建局:
為規范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和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進相關工作推進,根據《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江蘇省《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和《泰州市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實施方案》,我們制定了《泰州市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和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2月24日
泰州市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和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和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進相關工作推進,根據《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江蘇省《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和《泰州市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泰州市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和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專項用于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和城市污水提質增效工作的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
第三條 各市(區)住建局是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和污水提質增效工作的責任主體,應根據實際情況引導使用專項資金。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開公平、因素分配、強化考核”的原則。
第二章 支持范圍與補助標準
第五條 根據省住建廳確定的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清單和《泰州市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實施方案》中確定的任務,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項目建設、方案編制以及相關管理支出。
第六條 補助標準如下:
(一)黑臭水體整治項目支出。
當年資金分配額=〔(當年整治任務量÷市區當年任務總量)*45%+(上年度考核得分÷市區上年度年考核得分之和)*20%+(上年度水質達標指標個數÷市區上年度水質達標指標總數)*20%+(上年度公眾監督有效處理次數÷市區上年度公眾監督有效處理總數)*10%+(上年度整治工作信息及時上報次數÷市區上年度整治工作信息及時上報總次數)*5%〕*當年度分配專項資金總額。(注:縣市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專項資金僅依據年度任務按比例分配)
(二)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項目支出。
當年資金分配按照《泰州市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實施方案》中各區項目建設投資比例分配。該項資金優先用于開展市政污水管網檢測維修、居住小區雨污分流調查、排水戶普查工作以及“一廠一策”等方案編制。
第三章 資金撥付與管理
第七條 專項資金撥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定辦理。
第八條 所有年度建設任務原則上不予調整。確需調整的,由各市(區)住建局于當年10月底前報泰州市住建局備案;未按要求報備的,在安排次年專項資金時將適當扣減補助資金。
第九條 各市(區)住建局應當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加快推進年度項目的建設進度,確保按期完成既定的建設任務。
第十條 專項資金要堅持??顚S?,量入為出的原則,使資金正確使用并達到預期目的。
第四章 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
第十條 各市(區)住建局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資金績效評價制度。
第十一條 泰州市住建局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及時跟蹤項目實施進度,確保發揮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泰州市住建局應組織對年度建設任務和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優秀的酌情給予獎勵,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將適當扣減補助資金,進度嚴重滯后的將收回補助資金。
第十二條 有關工程實際投資與原計劃投資下降20%以上的,市住建局將酌情收回部分補助資金。
第十三條 資金使用單位應當加強資金核算和管理,嚴格執行財經制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査。對騙取、截留、擠占和挪用專項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江蘇省財政監督辦法》和《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予以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泰州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