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20-10-2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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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泰州市糧食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4年12月24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泰州市糧食應急預案》(泰政辦發〔2014〕15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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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23日
泰州市糧食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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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及時應對、妥善處置泰州市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確保糧食市場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安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江蘇省糧食流通條例》《江蘇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以及《國家糧食應急預案》(國辦函〔2005〕57號)《江蘇省糧食應急預案》(蘇政辦函〔2020〕44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和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油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等方面的應對工作適用本預案。在出現國家級、省級糧食應急狀態時,依照《國家糧食應急預案》(國辦函〔2005〕57號)《江蘇省糧食應急預案》(蘇政辦函〔2020〕44號)有關規定執行。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市內糧食市場供求異常波動,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或者異常波動的狀況。
1.4 ?工作原則
1.4.1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對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職能部門協調行動,局部工作服從整體工作,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
1.4.2 ?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范突發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出現前兆及時預報預警,提前做好應急準備,防患未然。
1.4.3 ?快速反應、處理果斷。出現糧食應急狀態,及時報告情況,并迅速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1.4.4 ?適時干預、重點保供。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實施強制性干預措施,包括限定糧食價格,實行限量、定點、記錄等臨時性供應,依法對糧食市場進行臨時性特別管制,強制性控制社會糧源和涉糧設施。全市糧食應急供應重點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口糧(含大中專院校等大型集伙單位)、駐泰部隊和災區缺糧群眾。
2 ?糧食應急狀態分級標準
2.1 糧食應急狀態等級
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下的市、縣(市、區)長分級負責制要求,本預案規定全市糧食應急狀態分為市級(Ⅲ級)和市(區)級(Ⅳ級)2個層級。
國家級、省級糧食應急狀態(Ⅰ、Ⅱ級)按國家、省糧食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2.2 市級(Ⅲ級)應急狀態
在本市2個及以上市(區)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市級糧食應急狀態進行處置的情況。當全省進入省級(Ⅱ級)糧食應急狀態時,我市啟動市級糧食應急預案。視事態發展程度,市級(Ⅲ級)應急狀態依次分為緊張、緊急、特急三種狀態:
(一)緊張狀態:糧價一周內持續上漲幅度超過30%,周邊市出現區域性糧食搶購、漲價現象,且持續時間超過3天;或者市內2個及以上市(區)出現糧食搶購、漲價現象,持續時間超過3天,群眾出現恐慌情緒。
(二)緊急狀態:緊張狀態持續10天以上;或者糧價一周內持續上漲幅度超過50%,全市出現較大范圍糧食搶購現象,并已相繼出現糧食供應緊張,個別地區出現糧食脫銷,群眾情緒比較恐慌。
(三)特急狀態:緊急狀態持續15天以上;或者糧價一周內持續上漲幅度超過100%,全市出現全面搶購現象,糧食供應十分緊張,2個及以上市(區)出現糧食脫銷并持續3天以上,群眾情緒極度恐慌。
市級糧食應急三種狀態,由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市場監測情況提出,由市人民政府按預案規定的應急措施實施。
2.3 ?市(區)級(Ⅳ級)糧食應急狀態
發生嚴重自然災害、傳染性疫情等突發事件,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市(區)轄區內較大范圍或主城區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市(區)人民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糧食應急狀態進行處置的情況。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參照市級(Ⅲ級)應急狀態標準,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市(區)級(Ⅳ級)應急狀態具體標準、分級和應急處理辦法。
3 ?監測研判和報告
3.1 ?市場監測
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市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包括市場供求與價格監測、市場動態分析、庫存分析等,做好市內外有關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預測,加強對國內外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變化情況,出現異常情況及時發出預警信號。
市(區)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內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需求、庫存、價格、質量等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并按照市級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特別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情況隨時報告當地政府,同時報告市級主管部門。
3.2 ?信息報告
市發展改革部門建立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應立即調查核實,并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主管部門。
(一)發生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二)發生傳染病疫情、群體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起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三)其他引起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四)糧食市場出現異常情況發出預警信號的。
4 ?組織體系及職責
4.1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4.1.1 ?市發展改革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監測預警,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級響應建議。當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市級糧食應急響應后,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在市長領導下,指導協調全市糧食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泰州調查隊、農業發展銀行泰州市分行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糧食市場供求狀況,判斷糧食應急狀態,決定或者終止應急措施,發布相關重要新聞信息。
(二)負責全市糧食應急重大事項的決策,對各市(區)和市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應急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
(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并根據需要向駐泰部隊和武警部隊通報有關情況。
(四)完成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糧食應急工作任務。
4.1.2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辦公室主任由市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人兼任。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一)監測和掌握全市糧食市場動態,根據應急狀態下糧食市場情況,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相應的措施建議。
(二)根據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指示,聯系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市有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三)綜合有關應急狀態的信息,起草相關文件和簡報,承辦相關會議。
(四)協助有關部門核定實施本預案市級應急行動的經費,提出對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五)完成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1.3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糧食應急日常工作,做好糧食市場調控和供需形勢分析;負責應急糧食的采購、加工、調運和銷售供應,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申報動用省、國家儲備糧的建議;依法做好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糧食市場價格的監測監管,必要時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相關價格干預措施;負責組織跨地區電力調度協調,保證糧食加工和調運的優先需要;做好網絡輿情應對。
市委宣傳部: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制定市糧食應急新聞發布預案,組織協調新聞單位發布相關新聞。
市委網信辦: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制定網絡輿情處置預案,加強互聯網信息管理和監督,正確引導輿論。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審核實施本預案市級所需經費,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活動。
市應急管理局:指導糧食應急預案演練。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保障轄區內應急糧食運力落實及運輸保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根據糧食生產及市場供應情況,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糧食面積和產量。
市商務局:負責協調應急食用植物油自動進口許可證的發放。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糧食加工環節進行監管,嚴肅查處糧食加工過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負責對糧食加工和銷售環節中的質量安全進行監管;負責維護糧食市場秩序,依法查處囤積居奇、欺行霸市,以及糧食購銷、儲存、加工、進出口的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行為。負責維護糧食市場價格秩序,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泰州調查隊:負責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糧食生產和消費的統計及監測。
農業發展銀行泰州市分行:負責落實采購、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食所需貸款。
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明確的職責和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
4.2 ?市(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各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糧食應急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處置責任制,及時如實上報相關信息,安排經費,保證糧食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在本轄區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啟動本地區糧食應急預案。國家、省、市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按照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完成應急任務。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程序
市、市(區)兩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監測預警,并負責及時向本級政府提出響應建議。按照分級響應原則,由市、市(區)兩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出現的糧食應急狀態作出啟動應急響應的決定。
當市(區)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應立即進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穩定市場,分析判斷市(區)級(Ⅳ級)糧食應急狀態,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糧食應急響應建議。本級人民政府研判決定后,按程序成立相應的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啟動本地區糧食應急預案,迅速安排部署應急處置各項工作,并由指揮部逐級向上級發展改革部門報告。
市發展改革委接到市(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緊急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和分析,并作出評估和判斷,確認出現市級(Ⅲ級)糧食應急狀態時,按照本預案迅速提出應急響應建議,并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
全國進入國家級(Ⅰ級)、全省進入省級(Ⅱ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認真執行國家、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同時,24小時監測全市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在第一時間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5.2 ?市級(Ⅲ級)響應措施
5.2.1 ?啟動市級(Ⅲ級)糧食應急響應后,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對應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5.2.2 ?市、市(區)兩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記錄并反映有關情況。各有關部門在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各地要動員組織有關部門和企業,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做好應急糧源組織、加工、儲存和銷售供應工作。所有糧食經營者必須按照政府要求承擔應急任務,服從政府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工作的需要。
(一)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要隨時掌握糧食應急狀態發展情況,及時提出地方儲備糧動用方案、應急供應辦法等,迅速采取各項應對措施,做好應急行動部署,并及時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有關市(區)人民政府及市有關部門(單位)通報情況。
(二)經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批準,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地方儲備糧動用計劃執行,具體落實糧食出庫、加工、運輸、供應等環節,保障缺糧地區糧食市場供應。必要時,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申請動用省級儲備糧。
(三)進入緊張狀態時,啟動市場監測日報制度,實施監測市場價格、糧食庫存,分析供求形勢,采取應對措施。啟動應急加工、運輸、配送、供應系統,適時投放地方儲備糧,組織市內外糧食采購,保障市場供應。加強監督檢查,穩定市場秩序。
(四)進入緊急狀態時,經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批準,可以采取控制批發企業進銷差率和零售企業最高零售價等措施,穩定市場糧價。必要時,實施城鎮居民限量、定點、記錄供應等應急措施,保障平穩供應。
(五)進入特急狀態時,由市人民政府下達臨時性糧食特別管制令,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依法統一征用糧食經營者糧源、全社會可用于糧食運輸的運力以及相關設施,并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5.2.3 ?市(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接到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通知后,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迅速落實應急措施。
(一)24小時監測本地區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市(區)人民政府并報告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二)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做好糧食采購、調運、加工和供應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
(三)迅速執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5.3 ?市(區)級(Ⅳ級)響應措施
5.3.1 ?啟動市(區)級(Ⅳ級)糧食應急響應后,當地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對應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及時向市發展改革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5.3.2 ?市(區)級(Ⅳ級)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當地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根據糧食市場出現的應急狀態,立即采取相應應對措施,增加市場供給,平抑糧價,保證供應。必要時,應當及時動用縣級儲備糧。如動用縣級儲備糧仍不能滿足應急供應,確需動用市級儲備糧的,由市(區)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市人民政府批示,制定動用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必要時,經審核統籌,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申請動用省級儲備糧。
5.4 ?應急終止
經研判,認定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報由指揮部向市級人民政府提出終止實施本地糧食應急措施的建議,經批準后及時終止應急響應,恢復正常秩序。
6 保障措施
6.1 ?糧食儲備
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江蘇省糧食流通條例》《江蘇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保持必要的儲備規模和經營者周轉庫存,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應對能力。
6.1.1 ?根據國務院關于“產區保持3個月銷量、銷區保持6個月銷量”的要求,依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動態調整地方儲備糧規模,完善市、市(區)兩級地方糧食儲備體系。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嚴格按照省、市人民政府要求,確保落實縣級糧食儲備規模,優化儲備布局結構,并落實國家“大中城市主城區和價格易波動地區的成品糧油儲備要達到10-15天市場供應量”要求,確保政府掌握必要的應急調控物資。
6.1.2 ?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江蘇省糧食流通條例》規定,所有糧食經營者應當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并承擔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和最高庫存量義務。市、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糧食經營者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
6.2 ?糧食應急保障體系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要求,按照“合理布點、全面覆蓋、平時自營、急時應急”的原則,加強糧食應急加工、配送、供應和儲運等應急網絡設施的布局及建設,確保發生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時,應急網絡體系相互銜接、協調運轉,有效發揮應急保障作用。進入國家級、省級、市級糧食應急狀態后,有關應急糧源的加工、運輸及供應,在國家、省、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主要由市、市(區)兩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通過地方糧食應急網絡組織實施。
6.2.1 ?健全糧食應急加工網絡。根據糧食應急加工需要,市、市(區)兩級發展改革部門應當選擇靠近糧源及重點銷售地區、交通便利、設施較好的大中型糧油加工企業,作為應急加工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加工任務,確保應急加工能力與應急供應需求相適應。市級儲備糧應急加工指定企業,由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市級儲備糧布局,在市、市(區)兩級發展改革部門確定的應急加工企業中選擇確定。
6.2.2 ?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點。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以現有糧食應急供應點、軍糧供應站、成品糧批發市場、放心糧店、糧油平價店為重點,兼顧社區市場、超市、糧油經營店等其他糧食零售網點,由市、市(區)兩級發展改革部門擇優選定,委托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每個鄉鎮(街道)至少設立1個糧食應急供應點,每超過5萬人的鄉鎮(街道)應當增設1個應急供應點。各市(區)確定的應急供應指定企業,同時作為市級儲備糧應急供應指定企業。
6.2.3? 提高糧食應急配送能力。以現有成品糧油批發市場、糧食物流中心、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中心庫、骨干軍糧供應站、重點骨干應急加工企業等為依托,通過成品糧油儲備、倉儲設施、運輸設備、信息支撐等配套支持,有條件的市(區)可改造提升1個成品糧油配送中心,增加必要的應急運輸保障設施,提高糧食應急配送能力。有條件的地區可建設集加工、配送、儲運一體化的企業。
6.2.4 ?落實糧食應急儲運措施。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配送、供應網點布局,合理規劃確定運輸路線、運輸工具及中轉儲存地等應急糧食運輸通道。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優先安排運力計劃,確保應急糧食運輸需要。各市(區)轄區范圍內的應急糧食運輸,由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運力(包括駐地軍警運力),并負責建立應急供應糧食運輸無障礙免費通道;跨區域的應急糧食運輸,由用糧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運力,市綜合運輸部門協調落實。
6.2.5 ?建立糧食應急調控平臺。完善糧食供需預警系統,建立輔助決策分析機制,為迅速決策提供支持。建立市、市(區)兩級應急響應指揮信息系統,分別聯網儲備企業、配送中心、加工企業、供應網點等,確保應急調控及時暢通、運轉高效、保障有力。
6.2.6 ?壓實應急企業責任。市、市(區)兩級發展改革部門應當與應急指定加工、配送和供應企業簽訂《糧食應急供應保障承諾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隨時掌握這些企業運行狀況,視情況實行動態調整。應急加工、配送和供應企業名單,需報市發展改革委備案。應急預案啟動后,指定的應急加工、配送和供應企業要及時響應,履行承諾,切實做好應急糧食加工、配送和供應工作。
6.2.7 ?一般情況下,調入方采購或者按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下達計劃調入的糧源,由調入方與調出方按照保質保量、快速高效的原則,自行協商和銜接落實各環節和網點設施。必要時,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將直接指定安排加工、配送、供應和倉儲中轉網點,確保應急糧食及時供應到位。
6.2.8 ?鞏固和完善市內糧食購銷合作關系。市內糧食主銷區人民政府要積極發展與市內糧食主產區長期穩定的購銷合作關系,不斷鞏固和完善市內產銷區對口銜接機制,建立利益補償機制,確保在正常及應急情況下的糧源有效供給。
6.2.9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維護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摻雜使假、違反糧食應急供應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糧食供應秩序的穩定。
6.2.10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宣傳力度,及時發布糧食應急供應政策和信息,安定民心。必要時,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實行新聞統一發布制度。
6.2.11 ?資金和價差、費用處理
(一)市、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宏觀調控的需要,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為糧食應急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二)農業發展銀行各分支機構應當主動配合,簡化手續,按照各級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求,積極做好糧食企業組織應急糧源所需調銷貸款資金的安排。
(三)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幫助購銷銜接的糧源,由調入方負責落實采購資金,并核算計補相關費用和差價。
(四)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統一安排的儲備糧、進口糧等應急供應糧源所需資金及發生的費用和價差,按照“誰用糧、誰負責”的原則,由調入方負責結算并落實計補相關費用和價差。價差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五)應急情況下軍糧供應發生的費用和價差,按照“先供應、后結算”的原則,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進行結算核補。
6.3 ?應急設施建設
市、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增加投入,加強對糧食加工、配送、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設施符合糧食應急工作的需要。同時在倉儲設施建設、政策性糧油銷售、糧油儲備、成品糧應急儲備等方面向應急企業傾斜。
6.4 ?通信保障
參與糧食應急工作的市各有關部門和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并及時更新,保證通訊暢通。
6.5 ?培訓演練
市各有關部門和各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本預案及本地糧食應急預案的學習培訓,并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盡快形成一支熟悉業務、善于管理、能夠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專業化隊伍,保障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
7 ?后期處理
7.1 ?應急能力恢復
對于已動用的各級儲備糧,按照管理事權,由本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商財政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按照原計劃規模,結合應急供應適當調整布局,在半年內及時補充到位,并報上級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7.2 ?費用清算
對實施預案發生的各項支出需要財政補貼和補助的,由各級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在3個月時間內進行兌付和清算(包括銀行利息支出和貸款損失等相關費用支出),費用清算按照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7.3 ?總結評估
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處置的效果進行評估、總結,對實施應急預案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預案。
7.4 ?獎勵和責任追究
7.4.1 ?獎勵
對在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二)對應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三)及時提供應急糧食或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四)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7.4.2 ?責任追究
對違反本預案規定和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求,實施糧食應急措施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 ?則
8.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并根據情況適時修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修)訂本地區糧食應急預案,并報市發展改革委備案。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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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糧食應急預警響應啟動流程
2.市級糧食應急緊張狀態啟動流程
3.市級糧食應急緊急狀態啟動流程
4.市級糧食應急特急狀態啟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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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糧食應急預警響應啟動流程
附件2
市級糧食應急緊張狀態啟動流程
附件3
市級糧食應急緊急狀態啟動流程
附件4
市級糧食應急特急狀態啟動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