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19-01-1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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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泰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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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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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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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和省政府《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統籌兼顧、系統謀劃、精準施策,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目標指標。經過三年努力,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逐步消除重污染天,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增強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約束性指標。全市PM2.5濃度比2015年下降22%以上,PM2.5平均濃度降至47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4.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均比2015年下降22%以上。
(三)優化產業布局。2018年,完成全市“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編制工作,細化單元、精確到每個鎮街(園區),為優化發展布局、推動產業結構調整提供科學指南。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嚴格執行國家、省以及泰州市產業結構指導目錄,各市(區)可根據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建、改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當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其中化工、鋼鐵和煤電項目應當符合省相關行業環境準入和排放標準。積極參與省環境政策和制度集成改革試點,放大政策扶持和改革集成效應。(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國土局、行政審批局,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全市已明確的退城企業,應當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堅決予以停產。到2022年,梅蘭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泰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化工、石化生產項目退城入園。(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發改委、安監局、行政審批局)
規范涉化行業發展,實施壓減、轉移、改造和提升計劃,嚴禁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清水通道1公里范圍內新建化工企業。切實推進化工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大幅淘汰落后化工產能,重點實施先進、高效、綠色化工項目。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嚴格執行江蘇省化工園區規范發展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根據評價結果對園區進行分類整合、改造提升、壓減淘汰。(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環保局、行政審批局)
(四)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鑄造和水泥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牽頭單位:市經信委、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環保局、行政審批局)
加大鑄造、建材等產能壓減力度。燒結磚瓦行業僅保留年產量3000萬塊以上的隧道窯生產線,人造板加工行業僅保留1萬立方米/年以上的生產線。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和已化解過剩產能復產。(牽頭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工商局、質監局)
(五)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落實省“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工作要求。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式、臺賬式、網格化管理,2018年完成摸底排查工作。(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發改委、國土局、工商局、質監局、安監局)
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任務,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依法注銷相關生產許可;列入整合搬遷類的,遷入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發改委、國土局、工商局、質監局、安監局)
“散亂污”企業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發改委、國土局、工商局、質監局、安監局)
(六)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落實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繼續推行“專家治廠、科學治污”,引導企業將環境污染治理向專業性、高效性發展,進一步強化企業環境意識、規范企業環境行為、提升企業環境管理水平,努力從源頭上削減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推動全市環境管理水平穩步提升。(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加大污染減排力度,騰出更多的環境容量支持經濟效益好、產業鼓勵類的重點項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進非電行業氮氧化物深度減排,鋼鐵等行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6月底前實現生活垃圾焚燒行業達標排放,鼓勵燃氣機組實施深度脫氮,燃煤機組實施煙羽水汽回收脫白工程。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2018年底前,全市火電、水泥、磚瓦建材、鋼鐵、燃煤鍋爐、船舶運輸、港口碼頭等重點行業以及其他行業中無組織排放嚴重的重點企業,完成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深度整治任務。(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交通運輸局、泰州海事局)
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從空間布局優化、產業結構調整、資源高效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組織管理創新等方面,推進現有各類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到2020年,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區和所有化工園區(集中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商務局、經信委、環保局、科技局)
聚焦工業園區,大幅提升區域污染防治能力,對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進行集中整治,加強環境基礎設施標準化建設,提升污染物收集、污染物處置和生態環境監測監控能力,提升園區清潔能源供應保障能力,定期開展環境績效評價。到2020年,全市至少建成1個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理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實現同類污染物集中處理。(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商務局、經信委、科技局)
(七)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以泰興環保產業園等為重點,積極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企業。(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環保局、科技局)
三、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
(八)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加快推進《泰州市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泰政辦發〔2017〕63號),嚴格落實煤炭消費等量減量替代要求,加大散煤整治力度,有效控制非電行業用煤,逐步提高電煤占比,到2020年,全市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電力行業煤炭消費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完成省下達的非電力行業煤炭消費削減量,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散煤銷售全部清零。繼續推進電能、天然氣替代燃煤和燃油。(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環保局、質監局、工商局)
按照省下達的煤電機組關停實施計劃,推動相關煤電機組關停到位。到2020年,累計關停淘汰5萬千瓦以上。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按相關規定進行交易或者置換,可以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區域內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送電滿足。(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環保局、供電公司)
(九)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動態更新燃煤鍋爐管理清單,2019年底前,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部淘汰或者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的原則進行整治,鼓勵使用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推廣清潔高效燃煤鍋爐,65蒸噸/小時及以上的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燃煤鍋爐全部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質監局、發改委、住建局)
加大對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以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到2020年,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嚴格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環保局、住建局、質監局)
(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貫徹執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落實節能標準,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牽頭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責任單位:市質監局、行政審批局)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
(十一)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堅持集中開發與分散利用并舉,調整優化開發布局,推進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展。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四、調整運輸結構,健全綠色交通體系
(十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減少公路運輸比例,大力提升鐵路運輸比例。新建、改建、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到2020年,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長10%。大力發展多式聯運。制定實施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牽頭單位:市發改委、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環保局)
統籌發展內河港至沿江港、沿江港至沿海港的江海河直達運輸,推進集裝箱運輸“水水中轉”。鋼鐵、電力等重點企業要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到2019年,具備鐵路、水路貨運條件的電力企業一律禁止公路運輸煤炭;大型鋼鐵企業內部運輸煤炭、鐵礦等,全部改用軌道運輸。(牽頭單位:市發改委、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環保局)
推進集約高效的運輸模式發展。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江和內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發展江海聯運、江海直達、滾裝運輸、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推動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客運樞紐等建設,推進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支持引導共享租賃、多式聯運、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到2020年,中長途貨車空駛率下降到35%以下,建成1個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泰州公路港),開展1個集裝箱多式聯運示范項目(泰州港集裝箱多式聯運項目)。(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局、環保局、商務局)
2018年底前,制定重型車輛繞城方案。明確國三(含)標準以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路段等,嚴控重型車輛進入城區。(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環保局)
(十三)加快車船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2018年—2020年,全市推廣1800輛以上新能源汽車實物車。鼓勵清潔能源車輛的推廣使用,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潔能源汽車,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80%;2019年底前,全市基本實現新能源或者清潔能源電動公交全覆蓋;港口、鐵路貨場及城市建成區內的其他企業新增或者更換作業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主要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潔能源。在物流園區、產業園區、工業園區、大型商業購物中心、大型商品交易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城管局、財政局、住建局、環保局、公安局、商務局、工商局、郵管局)
開展餐廚廢棄物運輸車輛集中整治,嚴厲查處非法收運餐廚廢棄物車輛,加大收繳非法收運車輛力度;加強專業化車輛的監管,確保密閉化運輸,不泄漏、灑落。逐步淘汰現有柴油餐廚廢棄物收運專用車輛,新增、更新的餐廚廢棄物收運專用車輛應當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財政局、商務局、工商局)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2018年底前,制定全市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到2020年,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累計淘汰1000輛以上。(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經信委、公安局、財政局、商務局)
根據省統一部署,從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
加大船舶更新升級改造和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者清潔能源船舶。嚴格執行船舶強制報廢制度,推動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制定內河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船運船舶;長江內河現有船舶完成改造,改造后仍達不到新環保標準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泰州海事局、市經信委、環保局、財政局)
禁止冒黑煙車輛上道路行駛。開展地方立法探索,將遙測數據作為排放超標判定的執法依據,對機動車超標排放行為實施暫扣行駛證、罰款等剛性措施。(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強化在用車排放檢驗和維修治理,修訂完善排放檢驗與維護(I/M)制度。建立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對汽車尾氣排放治理維護站、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實施I/M制度的情況進行強化監管。2019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實施I/M制度。(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環保局、質監局)
(十四)強化油品儲運銷管理。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質監局、工商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
內河和長江直達船舶必須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泰州海事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財政局、質監局、工商局、商務局、環保局)
定期開展油品質量監督檢查活動,加大對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用燃料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油品質量不達標現象。實施車船柴油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牽頭單位:市工商局、質監局、商務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環保局)
2020年底前,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完成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安裝。企業應當確保油氣回收系統正常運行。(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工商局、質監局、安監局)
開展原油和成品油碼頭、船舶油氣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腦等裝船作業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新造油船逐步具備進行碼頭油氣回收的條件。從2020年1月1日起,新建造的150總噸以上油船應當具備碼頭油氣回收條件。(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泰州海事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安監局、工商局、質監局、環保局)
(十五)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嚴厲打擊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等違法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切實提升新車環保裝置檢驗能力,推廣實施新車環保裝置第三方檢測。研究推廣OBD在機動車排放檢測方面的應用。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環保等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以免于上線排放檢驗。(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經信委、質監局)
加強出租車污染防治,鼓勵定期更換三元催化裝置。2020年,柴油貨車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總量比2017年下降15%。(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公安局)
嚴厲打擊銷售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違法行為。(牽頭單位:市工商局;責任單位:市環保局、交通運輸局、住建局、農委、水利局、經信委)
2018年底前,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適時增加禁用機械種類,擴大禁用區域范圍,提高管控要求,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住建局、農委、水利局)
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清潔化改造,鼓勵淘汰老舊工程機械。(牽頭單位:市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環保局、質監局)
鼓勵淘汰老舊農業機械,推進排放不達標農業機械改造和淘汰。(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市環保局、質監局)
推進排放不達標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者新能源。(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環保局、泰州海事局、質監局)
嚴格執行長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政策。(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泰州海事局)
推動靠港船舶使用岸電等清潔能源。加快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電,提高港口碼頭岸電設施使用率。到2020年,全市港口、水上服務區和待閘錨地基本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靠港船舶的岸電使用電量在2017年基礎上翻一番。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進一步推廣船舶使用LNG等清潔能源,加快推進長江干線泰州段等高等級航道加氣、充(換)電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到2020年,船舶使用能源中LNG占比在2015年基礎上增長200%。(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發改委、泰州海事局、財政局、環保局、供電公司)
五、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十六)實施防風抑塵綠化工程。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開展國土綠化行動,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實施“綠滿泰州”行動,建設城市綠道綠廊,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加強道路林網、水系林網、農田林網和沿江防護林帶建設,實施村莊綠化美化工程,大力提高林木覆蓋率。(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市國土局、住建局、規劃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
(十七)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落實《泰州市施工揚塵環境保護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泰政辦發〔2018〕105號),確保“以稅控塵”措施落到實處。嚴格執行《建筑工地揚塵防治標準》(DGJ32/J 203-2016),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主管部門聯網,推廣智慧工地建設。探索推進運用車載光散射、走航監測車等技術,檢測評定道路揚塵污染狀況。加強揚塵違法行為閉環管理,將揚塵管理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揚塵防治檢查評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因地制宜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2019年底前,拆遷工地灑水或者噴淋措施執行率達到100%。加強企業揚塵污染防治。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及時修復破損路面,運輸道路實施硬化。加強城區綠化建設,裸地實現綠化、硬化。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到2020年,市區建成區達到90%以上,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建成區達到80%以上。加大非建成區重要運輸道路保潔水平。渣土運輸車輛應當密閉運輸,不符合要求的一經查實依法取消其承運資質,嚴格執行沖洗、限速等規定,嚴禁渣土運輸車輛帶泥上路。(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城管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環保局、水利局)
推進堆場、碼頭揚塵污染控制。加強堆場、碼頭揚塵污染控制、港口裝卸揚塵控制,以及港口轉運和道路揚塵控制,逐步建立健全港口粉塵防治與經營許可掛鉤制度。從事易起塵貨種裝卸的港口應當安裝粉塵在線監測設備。到2020年,大型煤炭、礦石碼頭粉塵在線監測覆蓋率達到100%,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均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或者實現封閉儲存。取締無證無照和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干散貨碼頭。(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工商局)
實施降塵考核。按照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5噸/月·平方公里的要求,每月對各地降塵量進行考核。(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十八)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各地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堅持堵疏結合,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秸稈收儲體系,進一步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推廣秸稈就地就近實現資源轉化的小型化、移動式裝備。到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其中稻麥秸稈機械化還田率達到60%。(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發改委)
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較2015年下降5%,農藥使用總量確保零增長。增加有機肥使用量,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達到40%以上。積極推廣緩釋肥料、有機無機復合肥等新品種,減少化肥施用過程中氣態氨的排放。加大生物農藥篩選與推廣力度,推進非有機溶劑型農藥等產品創新,減少農藥生產和使用過程中VOCs排放。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開展大氣氨排放控制試點。(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加強餐飲油煙污染防治。非商用建筑內禁止建設排放油煙的餐飲經營項目。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者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有效運行。2018年,全市完成重點餐飲油煙單位治理。推廣集中式餐飲企業集約化管理,提高油煙和VOCs協同凈化效率,開展規模以上餐飲企業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試點。加強餐飲業執法檢查。(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市食藥監局、環保局)
禁止露天焚燒和露天燒烤。城市主次干道兩側、居民居住區禁止露天燒烤。禁止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垃圾、皮革等產生有毒有害、惡臭氣體的物質。禁止在城市建成區露天焚燒落葉。(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推進煙花爆竹污染防治。嚴格執行《泰州市市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煙花爆竹燃放相關管控規定。(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安監局、環保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工商局)
六、實施專項行動,降低污染物排放
(十九)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制定并實施全市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擴大、細化應急管控工程項目名單。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聚焦重點領域,將攻堅目標、任務措施分解落實到各市(區)。各市(區)相應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
(二十)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堅持“油路車企”統籌,推進老舊柴油貨車淘汰和高污染車輛治理,完善公安交管、環保、交通運輸、質監、住建等部門聯合執法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實施清潔柴油車、清潔柴油機、清潔運輸、清潔油品專項行動,確保柴油貨車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建立機動車全防全控監管制度,加強柴油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的全方位監控體系,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修制度,加快老舊車輛淘汰和高排放車輛深度治理。2018年,實現柴油貨車注冊登記環節環保信息隨車清單和污染控制裝置查驗全覆蓋。到2019年,在用柴油車監督抽測排放合格率達到95%以上,排氣管口冒黑煙現象基本消除。嚴格實施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不滿足限值的新增車輛,禁止進入運輸市場。(牽頭單位:市環保局、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質監局、工商局、公安局、住建局、財政局)
(二十一)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制定并實施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2019年6月底前,建立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者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當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強化督查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質監局)
(二十二)深化VOCs治理專項行動。強化重點行業VOCs排放量核算,形成能夠統一管理VOCs主要排放源排放、污染治理、監測、第三方治理機構等信息的綜合平臺。2018年底前,啟動VOCs源解析工作,識別本地重點高活性VOCs物質;2019年制定全市重點控制的揮發性有機物名錄和重點監管企業名錄,著力推進重點物質減排,凡列入全市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企業,均應當自查VOCs排放情況、編制“一企一策”方案,環保部門應組織專家開展評估、委托第三方抽取一定比例VOCs重點監管企業進行核查,確保治理見成效。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重點行業比2015年減排30%以上。(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
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黏劑等項目。以減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劑和助劑的使用為重點,推進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原輔材料和產品的替代。到2020年,全市高活性溶劑和助劑類產品使用減少20%以上。(牽頭單位:市經信委、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行政審批局)
加強工業企業VOCs無組織排放管理。推動企業實施生產過程密閉化、連續化、自動化技術改造,強化生產工藝環節的有機廢氣收集。化工行業全面應用“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企業應當按照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實施LDAR技術,并及時報送LDAR項目檢測與維修、實施情況評估及LDAR數據和資料。化工園區應當建立LDAR管理平臺,定期調度企業LDAR實施情況,通過企業自查、委托第三方及環保部門核查等方式,確保LDAR技術應用工作穩定發揮實效。列入“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的VOCs治理項目,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依法關閉或停產整治。(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對負有連帶責任的環境服務第三方治理單位依法追責。2019年6月底前,環保部門應組織對采取單一活性炭吸附、噴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業進行抽查,依法依規查處違法排污企業,公布治理效果不達標、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單位,限制其在全市區域內開展相關業務。(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七、強化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二十三)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與周邊城市共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嚴格落實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年度計劃,共同推進機動車船污染防治,加強環境協同監管和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共同做好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工作。(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二十四)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加強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及時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調整預警分級標準,細化限產限排等應急管控清單,強化區域應急聯動。按照“省級預警,市、市(區)響應”機制,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建立大氣環境質量異常情況預警管控機制,進一步提升精準治氣水平。(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氣象局)
(二十五)夯實應急減排措施。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30%、40%、50%。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清單,細化到具體企業、生產線和生產設施上,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全面落實重污染天氣下減排清單中企業限停產等多項減排措施,對鋼鐵、建材、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經信委)
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強化精準限停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針對鋼鐵、建材、鑄造、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未完成年度空氣質量改善和大氣減排目標的地方,要加大錯峰生產力度,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限制類的,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者實施停產。(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發改委)
八、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二十六)完善法律法規及標準體系。嚴格執行VOCs污染防治標準體系。細化各領域VOCs管理要求,完善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在線監測等規范,嚴格執行餐飲油煙治理凈化、汽修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結合省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制定化工行業廢氣管控規定。(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質監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住建局、農委)
(二十七)拓寬投融資渠道。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堅持投入同攻堅任務相匹配,各級財政資金投入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向環境整治任務重、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大的地區傾斜,加大對生態經濟示范區等建設的支持力度。對規范落實環保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地方,加大財政環保資金的激勵力度。強化專項資金統籌,重點支持工業企業提標升級改造、VOCs治理、燃煤鍋爐及工業爐窯淘汰或者清潔能源改造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項目,并從中優選一批有創新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治理效果穩定、減排效益顯著,具有推廣意義的示范項目。(牽頭單位:市財政局、環保局)
多渠道籌集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構建完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引導各類資本投入生態環保領域。落實“環保貸”金融產品,設立風險補償資金池,為污染防治、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環保產業發展提供貸款和風險補償。充分發揮泰州市長江生態環保發展基金的引導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探索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拓寬企業環保投融資渠道。加強各類金融機構在大氣污染防治、清潔能源、節能改造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的合作,鼓勵信貸機構通過財政貼息等激勵政策參與大氣污染治理活動,引導金融機構提供綠色信貸資金;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以財政投入為引導、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投融資模式和綠色金融體系,通過市場化運作撬動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參與大氣治理項目。(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金融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環保局)
(二十八)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落實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的財政政策,調動地方政府治理大氣污染積極性。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擴大參評企業覆蓋面,實施聯合獎懲,實現信用數據的實時推送、歸集入庫和動態調整,提高評價結果的公信力。實行企業環保信用等級與強制減排措施的聯動,對綠色、藍色企業給予政策鼓勵,對黃色、紅色和黑色企業加大強制減排力度。建立環境應急管控豁免機制,對實現超低排放、污染治理達到國內標桿水平的企業,免予執行應急停產、錯峰生產等管控措施,豁免名單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嚴格落實儲氣調峰設施建設、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柴油貨車淘汰治理、港口岸基供電、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扶持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推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經信委、物價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農委)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落實環境保護稅、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政策,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和支持藍天保衛戰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落實環境保護稅對排放污染物濃度低于排放標準的企業的優惠政策,引導企業提升清潔生產水平,促進減污增效。(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發改委、物價局、交通運輸局、經信委、環保局)
繼續全面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綜合考慮污染治理成本、環境資源稀缺程度、區域經濟發展等因素,并結合排污權期限及貼現率合理制定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水價、氣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牽頭單位:市物價局、經信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發改委、環保局)
落實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和“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激勵政策。(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物價局、交通運輸局、經信委、環保局、住建局)
九、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監管
(二十九)全面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調整優化擴展國控、省控、市控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在空氣質量不達標的地方開展物聯網加密監測試點,加強鄉鎮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2019年底前,實現鄉鎮監測站點全覆蓋,并分別與上級監測機構實現數據直聯。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設置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降塵量監測,2018年底前,各市(區)、鄉鎮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臭氧污染嚴重的市(區)開展環境空氣VOCs監測,配置VOCs監測分析儀,具備對環境空氣臭氧前驅物(包括低碳化合物)、重點大氣污染源的VOCs進行監督監測的能力。到2020年,配合建成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網、大氣光化學監測網以及大氣環境天地空大型立體綜合觀測網。(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加強工業園區監管能力建設。工業園區要建立與環境質量監測、環境空氣異味監測要求相適應的監測能力,實行網格化監測。根據周邊區域大氣環境以及污染源排放特點,確定園區特征污染物。在園區內、園區邊界、重點企業廠界、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處,全面建成園區大氣預防預警監控點,實現非甲烷總烴、特征污染物及其他無機有毒有害氣體在線監控。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安裝視頻監控、在線工況監控、污染物在線監測以及在線質控設施。園區建立統一的“一園一檔環境信息管理平臺”,涵蓋園區基本情況、企業基礎檔案、特征污染物名錄庫、環境監控預警、LDAR管理系統、園區污染溯源分析、園區風險與應急指揮以及園區環境視頻監控等。2018年底前,工業園區平臺與市級“智慧環保”平臺聯網,2019年底前,與省級“一園一檔”環境信息管理平臺聯網。強化企業用電設備荷載監控,對實施應急減排的企業相關生產線、工序和設備限停產情況進行全面監控。(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發改委)
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2019年底前,完成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其他企業逐步配備自動監測設備或便攜式VOCs檢測儀。加強固定污染源生產、治污、排污全過程信息自動采集、分析、預警能力,逐步擴大污染源在線監控覆蓋面。建設大氣污染源排放動態管理平臺和跟蹤評估系統,整合污普、VOCs在線監測等信息,完善污染源監測平臺建設,為污染防治、執法檢查、減排評估等提供支撐。(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加快完善機動車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機動車污染監控平臺,2018年底前,實現三級聯網,確保監控數據實時、穩定傳輸。加快建設遙感監測系統(主要包括遙感監測點和遙感監測平臺),2018年底前,完成1個固定式和1個移動式遙測點建設并聯網。2019年6月底前,全市完成10個以上固定式和1套移動式遙測點。(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
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從2020年1月1日起,將未安裝遠程在線監控的重型柴油車列入重點監管對象。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2020年10月底前,建成排放監控平臺。(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公安局)
加強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按照省統一部署,依托現有資源,研究成立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機構。(牽頭單位:市編辦;責任單位:市人社局,環保局)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并形成一套技術規范,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立“誰出數據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三十)強化科技支撐。建立高精度的污染源排放清單,健全覆蓋關鍵VOCs組分的成分譜和精細化清單,推進排放清單動態、業務化更新。開展秋冬季細顆粒、初夏季臭氧污染與關鍵輸送通道的多組分天空地一體化綜合監測。充實環保專家庫,組織若干環境問題“診療”隊,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和重點行業的突出環境問題,定期開展把脈問診,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建議。(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氣象局、衛計委)
(三十一)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定不移地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有力維護市場秩序和環境秩序,為環境守法企業營造更加公平的競爭環境。落實環境執法“五三”行動計劃,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強化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將自動監測數據作為環境行政處罰等執法監督的依據,制定配套具體實施辦法。提高環保規范和精準執法水平。加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企業復產監督檢查。同時,堅決不搞環保“一刀切”。(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加強公安機關環境犯罪偵查機構隊伍建設,深入推進“颶風行動”,嚴厲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創新環境監管方式,全面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保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經信委、質監局)
嚴厲打擊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加強柴油和車用尿素質量監督抽查,及時查處違法行為,違法生產、銷售假劣油品現象基本消除。(牽頭單位:市工商局、質監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商務局、環保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
強化基層執法人員培訓與考核,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充分利用無人機、紅外遙感、便攜采樣分析、大數據平臺等先進技術,提升執法監管能力。(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三十二)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環保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對秋冬季攻堅、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工業爐窯治理、VOCs專項整治等重大專項行動進行強化督查。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要求的,開展掛牌督辦和專項幫扶,強化監督檢查。(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委、市效能辦)
十、明確各方責任,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三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全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實“一崗雙責”。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落實。繼續推進在村(社區)黨組織、村(居)委會設立生態文明委員、環境保護委員試點工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確保各項工作有序完成;要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動態更新重點工程項目,明確部門職責分工,確保任務到位、項目到位、資金到位、責任到位。(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
(三十四)嚴格考核問責。構建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量化考核體系。將打贏藍天保衛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應用。把PM2.5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作為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制定量化考核辦法、量化問責辦法。繼續實施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的財政政策和“分級評價、鼓勵創優”的獎懲政策。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問題突出的要嚴肅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牽頭單位:市紀委監委;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環保局)
(三十五)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每月公布環境空氣質量考核目標完成情況。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當按照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三十六)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倡導“同呼吸,共奮斗”,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驅動、社會參與“四位一體”的大氣污染防治機制,打贏藍天保衛戰。對空氣質量排名靠后地區,要實施掛牌督辦和專項幫扶。通過普法、司法、執法,提高排污者守法意識,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引導綠色生產。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鼓勵有獎舉報并保護舉報人利益,鼓勵環保公益組織參與社會監督。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和綠色出行,提倡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