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18-06-11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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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泰州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06年12月15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泰州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泰政辦發〔2006〕20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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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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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運行機制,強化應急準備,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泰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Ⅲ級以下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Ⅰ、Ⅱ級食品安全事故,在國家、省統一指揮下開展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處置,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5? 事故分級
按照事故嚴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分別由市(區)級、市級、省級和國家級響應,具體標準如下:
1.5.1 Ⅳ級食品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由事發地市(區)人民政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1)存在健康損害的污染食品,在一個市(區)范圍內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一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數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在市(區)范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市(區)層面采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故;
(4)市(區)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級別食品安全事故。
1.5.2? Ⅲ級食品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市(區),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受影響人數在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危害或較大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市級層面采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故;
(4)市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級別食品安全事故。
1.5.3? Ⅱ級食品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食品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提請省人民政府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設區市,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的;
(3)一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
(4)在全省范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省層面采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故;
(5)省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級別食品安全事故。
1.5.4? 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級食品安全事故,由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省份,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2)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出現30人以上死亡的;
(3)涉及多個省份,已經或可能造成嚴重危害或嚴重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國家層面采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故;
(4)國務院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級別食品安全事故。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秘書長、市食藥監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市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以及相關部門,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市(區)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應對工作。市指揮部設立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食藥監局,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指揮部可建立綜合協調組、事故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檢測評估組、社會穩定組、新聞宣傳組、專家組等若干工作組。各工作組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綜合協調組:由市食安辦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市質監局、市食藥監局、泰州海關等單位參加。負責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的重大問題,做好應急物資、通信保障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市食藥監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市環保局等單位參加。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對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
危害控制組:由市食藥監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農委、市商務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糧食局、市工商局、泰州海關、市質監局等單位參加。負責監督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職能部門追溯問題產品,開展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等工作,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計生委牽頭,市食藥監局等單位參加。負責制定救治方案,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檢測評估組:由市食藥監局牽頭,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市環保局、泰州海關、市質監局等單位參加。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應急檢驗檢測,綜合分析各主要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分析評估事故后果,為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及時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
社會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食藥監局、市旅游局、市信訪局、泰州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等單位參加。負責指導事發地市(區)人民政府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等工作。
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文廣新局、市食藥監局、泰州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等單位參加。負責事故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專家組:由市食藥監局牽頭,市食安委專家組及有關方面的專家參加。負責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制訂、危害評估和調查處理等工作提供咨詢建議。?
2.2? 市(區)組織指揮機構
Ⅳ級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由事故涉及的市(區)人民政府參照市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模式,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跨市(區)的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決定處置責任主體,并做好相關組織協調工作。
2.3 其他
初步核實達到Ⅱ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標準的,由市食安辦報市人民政府;同時,立即向省食安辦報告,建議省人民政府啟動Ⅱ級以上響應。在啟動Ⅱ級以上響應前,先按照上級有關預案開展先期處置工作;Ⅱ級以上響應啟動后,在上級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
市各級食藥監、衛生計生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等工作,加強對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及移動網絡等媒體關于食品安全輿情熱點信息的跟蹤監測,對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時向有關部門和地區通報,有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風險防控措施,定期開展自查、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當出現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時,應當立即報告市(區)市場監管部門。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從高到低分為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預測將要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橙色預警:預測將要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黃色預警:預測將要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藍色預警:預測將要發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
3.2.2? 預警信息發布
食藥監、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根據監測信息,針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食品安全問題,依據各自職責發布風險警示信息,并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涉及的地區做好預警預防工作。
預警信息發布實施嚴格的審簽制,除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另有規定外,發布紅色預警信息,應當由市食安委主任簽發;發布橙色預警信息,應當由市食安委副主任簽發;發布黃色預警、藍色預警信息,應當由市(區)食安委主任簽發。預警信息應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微信公眾號、手機短信等渠道,向公眾發布。
上級食藥監、衛生計生等部門應當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信息及時通報下一級市場監管、衛生計生等部門。
3.2.3? 預警行動
預判可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加強對苗頭性、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熱點敏感食品安全輿情的收集、核查、匯總和分析研判,及時組織開展跟蹤監測工作,預估事故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經分析評估,符合食品安全事故分級響應指標的,按本預案處置。
(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蔓延擴大。利用各種渠道加強食品安全應急科普宣傳,告知公眾停止食用或者使用不安全食品。
(3)應急準備。通知應急隊伍和負有相關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組織專家進行解讀,對可能產生的危害予以解釋、說明。加強輿情跟蹤監測,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及時澄清謠言。
3.2.4? 預警解除
發布預警的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研判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經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時,應當解除預警。
4? 信息報告與通報
4.1? 報告主體和時限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實施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制度,明確報告的主體、程序及內容,增強首報、續報、終報責任意識,提升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的時效性、規范性、準確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謊報、遲報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2)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3)醫療衛生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報告。
(4)有關監管部門獲知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時,應當立即通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經初步核實后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進一步向同級市場監管部門通報。
(5)衛生計生部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故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
(6)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對收到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經核實,初步判斷達到食品安全事故標準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市食藥監部門報告。
(7)市食藥監部門收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其中,對于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應當立即電話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食藥監部門,并在2小時內補充書面報告。
(8)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市(區)市場監管、衛生計生部門報告或舉報。
4.2? 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機構、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當前狀況等基本情況。
有關監管部門初報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應當包括信息來源、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當前狀況、危害程度、先期處置等內容;根據事故應對情況可進行多次續報,主要包括事故進展、發展趨勢、后續應對措施、調查詳情、原因分析等內容;終報應當包括事故概況、調查處理過程、事故性質、事故責任認定、追溯或處置結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評價等內容。
4.3? 事故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涉事產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等。
有關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同級食藥監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同級食藥監部門統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初判為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別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批準啟動Ⅰ級和Ⅱ級響應,市及市(區)人民政府按照上級指揮部統一部署,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并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
初判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批準啟動Ⅲ級響應。各相關單位在市指揮部統一指揮與調度下,按相應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市(區)人民政府按照指揮部統一部署,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并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開展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初判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事發地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啟動Ⅳ級響應。必要時,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未達到本預案Ⅳ級響應標準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發生地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態升級蔓延。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5.2? 響應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市、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做好先期處置工作,組織采取以下相關措施。
5.2.1?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食品安全事故患者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患者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療物資,支持事發地開展醫學救援工作。提出保護公眾身體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患者的心理援助。
5.2.2? 現場處置
市(區)以上食藥監(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照實際情況會同衛生計生、農業行政等有關部門依法先行登記保存或查封、扣押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生產經營者按相關法律法規停止生產經營和召回;對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在完成相關調查后,責令生產經營者立即進行清洗消毒等處理;必要時應當標明危害范圍,防止危害擴大或證據滅失。依法封存涉事相關場所以及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待現場調查結束后,責令相關責任主體對被污染的場所以及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進行徹底清洗消毒,消除污染。
5.2.3? 流行病學調查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及時對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與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在完成流行病學調查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在24小時內向同級食藥監部門、衛生計生部門提交初步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并在7日內提交最終調查報告。
5.2.4? 應急檢驗檢測
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送檢品及時進行應急檢驗檢測,并提交檢驗檢測報告,為事故調查和制定應急處置方案等提供技術支撐;檢驗合格且確定與食品安全事故無關的,依法予以解除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記保存。
5.2.5? 事故調查
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應當準確查清事故性質和原因,分析評估事故風險和發展趨勢,認定事故責任,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見,并提交調查報告。對涉嫌犯罪的,司法機關應當及時介入,開展相關偵查工作。
5.2.6? 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APP)等新媒體平臺,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應當包括事故概況、嚴重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故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5.2.7?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事發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救助患者的醫療機構、涉事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的治安管控;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5.3?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遵循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處置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避免應急響應過度或不足,直至響應終止。
5.3.1?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突發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校、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2)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或不良影響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或不良影響已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①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
②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③事故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響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不需要繼續按預案進行應急處置的。
5.3.2?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市指揮部批準后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高后,應當及時報請省政府啟動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級別調低后,事故相關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調整后的級別采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市指揮部批準后實施。
6? 后期工作
6.1? 善后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及補償,征用物資及運輸工作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故受害者后續治療費用、產品抽樣及檢驗費用等及時撥付,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
事發地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害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急救、后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6.2? 責任追究
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等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照本預案的要求進行處置、報告,或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對瞞報、謊報、遲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 總結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食藥監部門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對類似突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評估報告,必要時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和相關部門通報。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及其他相關應急隊伍應當積極參加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強化應急處置專業隊伍能力建設,組織開展必要的應急培訓演練,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應急專家隊伍應當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制訂、危害評估和調查處理等工作提供咨詢建議。
7.2? 信息保障
市食藥監部門應當會同市有關部門建立全市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充分利用大數據等技術,對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投訴舉報、輿情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信息進行采集、監控和分析。市各有關部門應當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和志愿者的作用,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7.3? 醫療保障
衛生計生部門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應當及時組織醫療應急救治力量,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7.4? 技術保障
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應急檢驗檢測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7.5? 物資與經費保障
發改、經信部門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時應當保障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使用儲備物資后須及時補充;財政部門應當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7.6?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或征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7.7? 宣教培訓
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開展食品安全應急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監管人員掌握食品安全應急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食藥監部門應當要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市(區)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或修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8.2? 名詞術語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發事故,以及食品安全輿情事故。
食品安全輿情事故:指有關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會持續廣泛關注,已經或可能造成不良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應對處置的突發事故。
8.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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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泰州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處置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