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18-02-09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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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泰州市市區政府重點工程和公共財政支出項目成本監審辦法》已經市政府第十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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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4日?
?泰州市市區政府重點工程和公共財政支出項目成本監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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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重點工程和公共財政支出項目的成本管理和控制,建立成本壓縮機制,降低政府重點工程建設成本,節約政府公共財政支出,提高政府建設資金利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價格條例》、《江蘇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市區政府(含醫藥高新區、農業開發區管委會,下同)重點工程和公共財政支出項目成本監審,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相關用語的含義:
(一)政府重點工程,是指根據市政府需要應當進行成本監審的政府投資或政府通過購買服務形成的工程;
(二)政府公共財政支出項目,是指根據市政府需要應當開展成本監審的項目,包括城市公交、泰州通卡、污水處理(含污泥處置)、園林景點、垃圾處理、垃圾發電、社會養老機構、公辦教育機構、公辦醫療機構等政府公共財政補貼項目;
(三)成本監審是指在政府重點工程和公共財政支出項目的成本管理、控制過程中對其建設、運行成本進行調查、測算、審核、核定合理成本的行為。
第四條 政府重點工程和政府公共財政支出項目成本監審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工作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成本監審機構實施。
市財政、住建、水利、交通運輸、民政、城市管理等部門和市審計機關,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成本監審工作。
第五條 成本監審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合理性原則。影響成本各項費用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應當符合行業標準或社會公允水平;
(三)相關性原則。成本費用,應當是建設、運行過程直接相關或間接相關的費用;
(四)權責發生制原則。當期成本應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支付,均應當計入當期成本;不屬當期成本負擔的費用,即使款項已經支付,也不得計入當期成本。
第六條 政府重點工程和政府公共財政支出項目成本監審應當依據《江蘇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通則》等相關規定實施。
第七條 為切實規范壟斷行業價格行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促進我市基礎設施健康發展,重點工程中涉及供電、供水、供氣(汽)、有線電視、通信、路燈等工程建設成本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材料成本:包括材料購進價格和運雜費;
1.材料購進價格按市物價、住建部門聯合編印的《泰州市區主要建材價格監測行情》發布的同期價格為依據,行情中沒有的特殊材料價格以施工企業購進發票價格為依據;
2.運雜費包括流轉過程中所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及雜費、運輸途中的定額損耗和入庫檢驗等費用。運雜費按費率計算,運雜費=物資出廠價(或進價)×運雜費率,運雜費率暫定4.5%。
(二)施工費用:包括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規費和合理利潤,施工費用標準按省住建部門制定的“建筑與裝飾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以及國家、省制定的交通、水利等工程計價表(定額)下浮不低于10%計算;
(三)稅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
第八條 政府重點工程和公共財政支出項目的相關費用的結算和補貼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列入審計機關審計計劃的政府重點工程項目,審計結果作為投資主體的工程成本依據;
(二)其他政府重點工程項目,按本辦法規定計算并經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成本監審的結果作為投資主體的工程成本依據;
(三)公共財政支出項目,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實施成本監審后作為財政補貼依據。
第九條 政府重點工程建設單位和政府公共財政補貼對象(以下通稱“監審對象”),應當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成本資料:
(一)成本報表;
(二)主要成本項目的核算方法、成本費用分攤方法、定額依據說明;
(三)與成本直接相關的原始憑證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經有相關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財政、稅務等部門和審計機關出具的審計報告;
(四)與成本核算相關的合同;
(五)其他與成本相關的資料。
第十條 監審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提供成本資料,并對所提供成本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成本資料不全或者內容不實、不符合有關規定的,監審對象應當按照要求補正。未按要求補正的,成本監審機構中止成本監審。
第十一條 實施成本監審的部門(單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成本監審活動中獲得的成本資料,用于成本管理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并應當保守商業秘密。
第十二條 實施成本監審的部門(單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由于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成本監審報告或監審資料泄密,給國家利益或者生產經營者利益造成損害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三條 成本監審不得收費,成本監審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十四條 市委、市政府指定需要服務的重點企業的建設工程成本監審,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8年2月1日施行,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可參照本辦法執行,也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另行制定成本監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