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16-05-3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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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泰州市保障G20峰會空氣質量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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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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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保障G20峰會空氣質量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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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協助做好20國集團領導人第11次峰會(以下簡稱“G20峰會”)期間杭州市空氣質量保障工作,根據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辦公室、環保部辦公廳《關于組織做好G20峰會空氣質量保障方案編制工作的通知》、《江蘇省保障G20峰會空氣質量工作方案》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進一步改善泰州市空氣質量,協作保障G20峰會期間杭州市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細顆粒物(PM2.5)指標日均值優于國家二級標準。
二、工作原則
(一)綜合施策、改善質量。切實強化工業、機動車、建筑工地、秸稈焚燒等污染源管控措施,確保空氣質量達標。
(二)管治結合、強化應急。以強化大氣整治和會期臨時管控措施為主,完善應急和聯動機制,從嚴要求并保障落實。
(三)密切協作、區域協同。根據G20峰會保障工作的需要,實施保障措施,積極發揮聯防聯控的作用。
三、保障階段
保障工作分為兩個階段:
(一)會前整治階段
4月15日至8月22日,各市(區)進一步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實做好G20峰會空氣質量保障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會期保障階段
8月23日至9月7日,全面落實管控措施,確保全面完成空氣質量保障目標任務。
四、工作措施及職責分工
(一)會前整治措施
全面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省政府《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按照泰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下達的《泰州市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重點推進煤電節能減排升級改造、石化行業提標改造、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黃標車淘汰、綠色港口建設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全市各地進一步加快年度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項目推進力度,實行掛圖作戰,按照“時間倒排、工期倒逼”的要求,抓緊細化時間節點,加快工程建設,確保7月底前完成大氣污染防治年度重點任務的70%以上。
(二)會期保障措施
(1)嚴格高架源排污控制
優化發電調度,超低排放燃煤電廠優先發電。積極爭取增加外網供電量,保障全市電力正常供應。會議召開期間,除用于民生保障及生產安全所需外,達到火電廠燃煤機組特別排放限值的火電機組(含熱電)力爭限產30%,未達到火電廠燃煤機組特別排放限值但達標排放的火電機組(含熱電)力爭限產50%,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燃煤機組全部停產。投運機組加強脫硫、脫硝、除塵設施運行和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供電公司;實施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2)嚴控煤質
各地重點燃煤企業必須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優質煤炭。常年運行的燃煤鍋爐通過采取降低生產負荷、使用優質煤炭和加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等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30%以上。燃煤企業應在會議保障期間之前做好優質煤炭的采購和儲備工作。(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委;配合單位:市質監局;實施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3)實施重點廢氣排放企業限產、停產
全市所有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未安裝廢氣收集處理裝置或設施不能正常運行、廢氣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全部停產(停產是指停止生產,對停產后需進行設備、管路清洗、清掃、放空等維修保養作業可能產生廢氣污染的企業,需提前一段時間開始停產作業的準備,確保到8月23日上述工序全部完成,停止所有廢氣排放)。石化與化工企業禁止開、停車作業與檢修放空作業。支持和鼓勵相關企業妥善安排年度生產計劃,在會議保障階段實施停產大修。嚴控石化、化工、醫藥、表面噴涂、印刷等行業生產過程中的無組織有機氣體排放。
各市(區)要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及揮發性有機物等各項污染物減少排放30%以上的要求,排定一批停產、限產企業名單,并落實停產、限產措施。(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實施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4)加強油氣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管控
全市所有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設施穩步運行,確保油品質量達標。(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實施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5)加大機動車限行管控
各市(區)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倡導“綠色出行”。積極配合浙江省、杭州市實施機動車通行管制措施,重點做好社會車輛宣傳告知,并針對長途客運貨運、旅游單位加強指導和檢查,督促相關單位做好涉浙、涉杭的客貨運輸工作,調配國IV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旅游局;實施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6)強化船舶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
支持和鼓勵靠泊船舶使用岸電或改燃低硫油等低排放控制措施。各市(區)建筑機械、林業機械、園林機械、港作機械、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源停用30%。(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住建局、市農委、市園林局、市供電公司;實施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7)強化施工揚塵污染控制
各市(區)推行綠色文明施工,落實建筑和道路施工現場封閉圍擋、設置沖洗設施、道路硬化等揚塵防治措施,對揚塵治理不合格、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施工場地實施停工整頓。(牽頭單位:市建工局;配合單位: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實施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8)控制各類塵源
實施工業企業和裸地揚塵無組織排放的有效治理,港口、碼頭、車站、商品混凝土攪拌站等裝卸作業及物料堆場落實控塵措施。煤炭、渣土、沙石等易產生揚塵物料實現密閉化運輸,嚴禁拋灑滴漏。(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建工局、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實施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9)加強道路保潔
實施道路保潔專項保障方案,對城市主次干道、主要支路等增加作業頻次,提高道路機掃率和沖洗比例。增加道路撒水面積和時間,抑制道路揚塵。(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實施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
(10)嚴控其他大氣污染
嚴控餐飲油煙污染,嚴禁垃圾露天焚燒。(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工商局;實施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
五、會期應急保障措施
(一)啟動條件
會議召開期間,根據預測預報結果并經專家組會商,達到應急保障啟動條件時,在嚴格落實會期保障措施的基礎上,由G20峰會環境質量保障指揮部批準后啟動相關應急保障措施。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即可啟動應急保障:
1.預測杭州市核心區未來48小時空氣質量可能超過國家二級標準;
2.預計未來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高于三級時。
(二)解除條件
經監測,當天杭州市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且經預測預報和專家會商確認會期杭州市空氣質量能穩定達到國家二級標準,或空氣污染氣象條件低于等于三級時,由G20峰會環境質量保障指揮部批準后解除。
(三)應急保障措施
在全面落實空氣質量保障措施的基礎上,采取G20峰會環境質量保障指揮部提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加強巡視和駐點監督,加強執法力度,及時查處未按照要求開展工作的單位,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泰州市保障G20峰會空氣質量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并組織實施空氣質量保障方案,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各市(區)共同開展G20峰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強化區域聯動,為實現杭州市空氣質量達標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落實責任分工。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空氣質量負總責,要全力推進各項工作,確保完成G20峰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市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履職、密切配合、協調力量、統一行動,形成空氣質量保障工作的強大合力。進一步落實企業在保障環境質量工作中的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堅決落實管控措施并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確保達標排放。
(三)強化執法監管。市政府組織環保、經信、住建、城管、交通、質監、公安、建工等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市(區)政府、管委會開展執法檢查工作,重點檢查組織領導情況和管控措施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確保各項空氣質量保障措施落實到位。市紀委、監察部門對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和市相關部門落實情況進行監察,對未能落實有關措施并造成嚴重影響的嚴肅追究責任。
(四)加強預測預警。市環保、氣象部門共同建立G20峰會空氣質量保障大氣環境質量預測預警機制,加強環境、氣象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會商機制,每日分析空氣質量趨勢,發布未來48小時空氣質量預報。依據預報情況,有針對性地強化區域應急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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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泰州市燃煤電廠名單(略)
2.泰州市其他重點燃煤管控企業名單(略)
3.泰州市其他重點廢氣管控排放企業名單(略)
4.泰州市2016年1—7月份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項目安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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