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16-11-04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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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
為進一步簡政放權、轉變職能,增強泰州醫藥高新區發展的內生動力,實現園區內事園內辦結,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則,經研究決定,在向泰州醫藥高新區下放257項行政審批等事項(第一、二批)的基礎上,再次向泰州醫藥高新區下放7項行政審批等事項(第三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項
委托下放事項7項(其中:行政許可5項,其他管理服務事項2項)(見附件1)。本次下放參照向泰州醫藥高新區下放第一、二批行政審批等事項模式,采用委托下放的方式。
二、工作安排
市各有關部門在公布后15日內與泰州醫藥高新區完成交接手續,明確工作程序和權責,并報市審改辦和市法制辦備案。根據泰州醫藥高新區目前實際承接情況,第三批下放的行政審批等事項中不含市民防局相關事項(見附件2),由市民防局明確專人聯系泰州醫藥高新區,協調相關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辦理工作。
三、組織領導
市級部門向泰州醫藥高新區下放行政審批等事項是簡政放權的一項重要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市各有關部門和泰州醫藥高新區要充分認識放權工作的重要意義,牢固樹立和增強大局意識,把握時間節點,抓緊完成工作銜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第三批放權工作取得實效。
附件:1.向泰州醫藥高新區下放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第三批)
? ? ?2.市民防局明確專人聯系協調的行政審批等事項
泰州市人民政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11月4日
附件1
向泰州醫藥高新區下放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第三批)
序號 | 項目名稱 | 市實施 主體 | 權力類型 |
1 | 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資質證明核發 | 市公安局 | 其他管理服務事項 |
2 | 大型焰火燃放作業人員資格證明核發 | 其他管理服務事項 | |
3 | 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變動的工業與民用建筑的加層、裝飾裝修、改變使用功能等改造設計方案的審批 | 市住建局 | 行政許可 |
4 | 建筑業企業三級資質審批 | 市建工局 | 行政許可 |
5 | “社會組織或個人舉辦的民辦高中階段學校和社會組織申請的非學歷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批”中涉及的“社會組織或個人舉辦的非學歷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批” | 市教育局 | 行政許可 |
6 | “核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中涉及的“無倉儲設施經營和零售經營(不含易制爆品種)” | 市安監局 | 行政許可 |
7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 | 市司法局 | 行政許可 |
附件2
市民防局明確專人聯系協調的行政審批等事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市實施 主體 | 權力類型 |
1 | 拆除、報廢、改造和開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審批 | 市民防局 | 行政許可 |
2 |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
3 | 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許可 | 行政許可 | |
4 | 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設計、圖紙審查、驗收,工程質量監督等 | 其他管理服務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