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來源:市政府
- 發布日期:2016-11-25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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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泰州市區發放進城農民和外來務工人員購房補貼操作細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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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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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區發放進城農民
和外來務工人員購房補貼操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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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泰政發〔2016〕56號)精神,對進城農民和外來務工人員(非泰州市區戶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財政給予補貼(以下簡稱購房補貼)。為嚴格管理購房補貼資金,保證專款專用和資金安全,特制定操作細則如下:
一、購房補貼對象及執行時限
在2016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4日期間,進城農民和外來務工人員(非泰州市區戶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專指經濟適用房)給予購房補貼,購房時間以市房管局網上合同申請備案日期為準。
申請人須在繳納契稅后60日內申請補貼,逾期不再受理。
二、購房補貼標準
按契稅完稅憑證所載實際繳納契稅金額的50%進行補貼。
三、購房補貼發放流程
(一)申請資料。購房補貼申請人需提供以下資料:
1.《泰州市區購房補貼申請審批表》(在窗口領取,一式四份);
2.《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3.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4.契稅完稅憑證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5.購房者身份證復印件二份(驗原件);
6.購房者身份證明一份:農民身份的確認,由申請人提供土地經營權承包合同復印件(驗原件),或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出具的農民身份證明;外來務工人員(非泰州市區戶籍)需提供戶口簿(驗原件);國(境)外人員須提供外事部門認可的證件復印件一份(如護照等)(驗原件)。
7.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二)申請流程。
1.申請。申請人在泰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含各分中心)市區購房補貼窗口領取購房補貼申請審批表,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完善所需要件、資料后,向窗口提交申請并按要求作出相應承諾。
2.受理。窗口對申請人所提交資料進行受理,資料齊全的,進入審核程序;資料不全或不清晰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由申請人補充完備。
3.審核。申請人須為購房人,有多個共同購房人的,須確定其中一人作為補貼領款人。經審核,認定符合申請條件的,由審核人簽署意見,進入核發程序;不符合條件的,注明理由,退還其申請資料。
4.發放。市國土資源局復核申請人申請信息、契稅完稅憑證、身份證明、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所屬時期等相關材料,符合發放補貼條件的,將相關信息輸入購房補貼信息管理系統,在申請人提交的契稅完稅憑證和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原件上加蓋“已享受購房補貼”條形印章后,退還申請人資料原件,同時做好補貼發放簽收工作,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發放到位。
四、購房合同的變更
為保證嚴格按政策規定發放購房補貼,須加強商品住房購房合同變更管理。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買賣合同變更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1.對直系親屬間(父母、子女、夫妻)更名及合同條款修改的,經合同雙方同意后,不注銷原合同,合同備案時間仍以原合同備案時間為準。
2.經不動產登記部門受理核準登記并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不予撤件。
五、各部門職責
1.市財政局負責購房補貼所需資金的落實和管理工作;
2.市房管局負責核定購房合同網上申請備案時間等相關信息;
3.市國土資源局在泰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含各分中心)設立市區購房補貼窗口,負責收集、審核申請人申請補貼的相關資料,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購房補貼,并負責購房補貼發放信息登記管理,按月按住房所屬地區匯總購房補貼發放情況報市財政局;
4.其他相關部門按工作職責負責在補貼發放過程中的相關工作。
六、資金來源及管理
市財政預撥啟動資金100萬元至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于每月20日前編制下月的購房補貼發放預算,向市財政局申請資金。購房補貼資金按現行市區財政體制財力分享比例共擔。2016年資金先由市財政墊付,年終市財政與各區財政根據實際補貼發放情況進行結算。以后年度所需資金列入財政年度預算。
七、其他事項
1.對涉及退還契稅事項的,如申請人在已領取購房補貼并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申請退稅,符合退稅條件的,申請人須持契稅征收部門有關“聯系單”先到市國土資源局辦理購房補貼退回手續,契稅征收部門憑市國土資源局退回購房補貼的證明材料予以辦理相關契稅退稅手續。
2.購房補貼發放工作結束后,結余資金全部繳回市財政。
3.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地稅局、市房管局等部門及時會商解決購房補貼發放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4.對使用“人才券”購房的,不得重復享受該項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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